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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儀與殯葬改革|當前殯葬改革的問題與思考
【編者按】“禮有五經,莫重于祭”,喪祭之禮自古以來在禮樂文明中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在古代先賢心目中,喪禮、祭禮等安頓死亡的禮儀比其他處理日常生活的禮儀更為重要。曾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甚至將重視祭喪之禮視為道德涵養最重要的手段。
死亡是人生大事,是親人的生離死別,因此喪禮是生命意義的終極體現形式。然而,近年來一些地區反復發生傷害逝者尊嚴和生者感情的事件。有學者認為,現行相關規定注重了經濟考量,而在人文關懷上有所遺漏;僅具有工具理性,而在價值理性上有所缺乏;對于“喪葬”這一重要人生禮儀的價值意義缺乏認知與表達。
時下恰逢國家《殯葬管理條例》面臨修訂的大背景,多位關注這一話題的相關領域學者與專家就喪葬禮儀與殯葬改革投書“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就中華傳統喪禮中的人文關懷和當代價值、目前殯葬業管理的理念誤區、殯葬服務業應如何彰顯人的尊嚴、海外華人在中華傳統喪葬禮儀傳承與轉化方面的經驗等方面進行研討。

1960年出土于上海的明代潘允徵墓木儀仗俑群,現藏上海博物館。
傳統喪葬禮儀的破壞,使得傳統道德禮義的衰落變得雪上加霜。當前殯葬改革的主要問題有:
1、行政命令,依法強制。殯葬改革是國家治理的一部分,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和諧穩定。目前采取的是政和刑的治理方法,孔子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殯葬產業有可能存在壟斷的現象,還有就是節省占地指標,然后再去賣地。這讓我們想起周口“平墳運動”,當時所謂的“平墳復耕”留下了很大的后遺癥。歷史經驗教訓證明,如果只靠政令刑罰治國,是行不通的。
2、一刀切,忽視多樣差別性。2016年2月24日,廣州陸豐市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會議,市委副書記、市長邱晉雄出席會議并作了講話,指出要嚴格按照汕尾市《關于汕尾市殯葬管理工作責任追究的意見》和陸豐市《關于殯改火化“一刀切”問責工作的通知》兩級文件的要求,認真貫徹汕尾市委、市政府遺體火化“一刀切”政策。這種“一刀切”政策會造成一些問題。中國地大,各地無論經濟還是社會、文化,差別很大,切忌一刀切,應該考慮年齡不同、埋葬地點不同、文化教育水平、民族不同、信仰不同等因素,有差別的對待。
3、簡單粗暴。2014年3月,安徽安慶下發通知實施殯葬改革,要求從6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死亡后按規定火化,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讓花了大半輩子心學,備有棺木數十年的老人心里無法承受;政策推行過于猛烈,而宣傳、教育不到位;強行限期收繳棺木,直接刺激老人;當地重土葬的傳統習俗也令老人心結難解。《殯葬管理條例》第一條則申明:“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殯葬管理和殯葬改革的目標之一是要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對于這項涉及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和民俗傳統的重大決策,還是應當通過公眾聽證、專家論證、合法性評估、集體討論等環節,然后再因勢利導,循序漸進,分步推進。而不是在還沒來得及考慮老百姓的情感、心理和社會風俗習慣與歷史文化傳統等之前,就大張旗鼓地推行。
4、破壞公序良俗,不懂以禮正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就是說民間社會經過幾千年教化所形成的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是難能可貴的了,國家治理要尊重和獎勵,而不能籠統地都看成是封建迷信,陳規陋俗。中國傳統社會禮與俗密不可分,有同有異。禮是成文,經過國家制定,能使大家共同執行的,具有統一性、社會性;而俗則是民間百姓日用而不知一般的習俗,是因地因人而自然形成的習慣性行為模式與思想觀念,具有多樣性、地域性。禮是范圍人心,引導大眾為善的;而俗則是有善的,也有不善的,所以應該“教訓正俗,非禮不備”(《禮記·曲禮上》) 通過禮教來匡正民間不良風俗習慣,因為禮具有行為規范和社會準則的功能,移風易俗必須以禮為手段、為標準。現在不分陋俗和良俗,鄉村振興何處談起?
關于重視發掘保存傳統喪禮中的人文價值的幾點思考:
1、以仁為本的價值基礎。
傳統治道是德、禮、政、刑一套治理體系,其中德為根本之根本。這個“德”其實就是以“仁”為核心的儒家的核心價值體系,是傳統治道的價值基礎,也是后來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王霸結合的國家治理模式的價值基礎。換句話說,這模式有一套核心價值體系的支撐,這就是以仁為核心,與義禮智忠信等構成的一套核心價值體系。今天,我們應該繼承這一套核心價值體系以及建立其上立體網絡的綜合治理模式,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德禮政刑的治理模式。
《論語·為政》篇中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朱熹在做注的時候,講這個“政”是“為治之具”,“刑”是“輔治之法”,然后德禮是治道之本,而德又是禮之本,那就是在這四者的關系是一個價值層級,其中德是根本之根本,然后德禮合起來是政刑的根本。就是說治道應該是以道德教化為主,以政令刑罰為輔,然后道德教化是以德禮為主,而在德禮當中德又是根本的根本。而當今治道類似于秦制,只講政刑,不講德禮。雖然有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提法,但實際上是把道德放在與法治平行,為法治補充的地位。所謂的“殯葬改革”,作為國家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傳統上屬于移風易俗,禮治教化的范疇,不能以簡單的行政命令和法令強制。
3、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禮樂文化傳統源遠流長,但不是一成不變的,《論語·為政》載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這就是說禮儀是隨著時代發展而有繼承有變革,有減損有增益,即因革損益之道。禮樂因革損益,就是不泥于古,不流于俗,隨時制宜,各得其當。對于喪葬禮儀禮俗,隨著時代變化,需要變化,應該是以因革損益的方式,有步驟,循序漸進,和風細雨的進行。喪葬禮儀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道德是其內在精神,在改革喪葬禮儀禮俗時不能傷及道德之根脈,以護持和維系倫理秩序。
4、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禮記·曲禮下》),君子應該以禮正俗,以禮馭俗,因俗行禮,不能簡單地以禮代俗。對于禮與俗的一致之處,凡與禮的精神不悖逆的習俗是可以存在和被尊重的,不能以禮代俗。《禮記·王制》也提出了“修其教,不易其俗”的“因俗而治”的原則。其實,法家制訂法律時都考慮到了民情風俗問題。《商君書·算地》說:“圣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意思是說,圣明的君主治理國家,通過考察民情風俗來立法,就能把國家治理好;弄清國家的根本在耕戰,就能制定出適合的國策。如果不考察時俗民風,不考慮立國根本,那么法令制定了民眾也會混亂,政事繁多也會功效甚微。《商君書·壹言》還有類似表述:“圣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于時而行之則不干。”就是說圣明的君主治理國家,不效法古代,不拘守現狀,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來確立政策,考察社會風俗來制定法令。所以法令的制定不考察民情就不會成功,政策的確立適應形勢推行起來就不會被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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