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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省長串供的資陽女書記,11次收受當地車企賄賂款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女),曾在家、在醫院、在辦公室,11次收受當地車企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13萬余元、美元1萬元。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李佳曾與四川省原省長魏宏在同一部門共事11年,她落馬后檢舉了魏宏,后又與魏宏串供。最終,魏宏被斷崖式降級。

李佳出生于1966年1月,四川仁壽人。她早年在共青團系統工作,1992年10月起進入省委組織部,在此工作了14年,期間外出任職約2年。
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李佳與歷任副部長、部長的魏宏共事11年。初到組織部時,她還只是副科級,離開時已經是正廳級。
2009年,李佳赴資陽任市委書記,魏宏則于2013年初當選為省長。到2014年11月,李佳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1年后,魏宏“失聯”,中紀委證實,其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反省思過。
兩人前后腳落馬的原因很簡單:李佳被查后,檢舉了自己的老領導——魏宏。

此外,還查出四川省紀委調查李佳案的副書記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單獨見面。
2016年2月,魏宏被黨內撤職、行政撤職,并斷崖式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他被指在自身存在嚴重違紀問題的情況下,不珍惜組織多次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對抗組織審查。此外,他還插手司法活動。
相比之下,李佳的問題嚴重得多,不僅違紀,還構成了違法。魏宏獲處理同年11月,她被內江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200萬。這名女書記不但利用干部選拔收受50萬,還通過為企業謀利受賄556萬。此外,還有多達75萬元的禮金。
與周永康關系密切的四川黑老大劉漢被捕后交代,他曾向李佳進行過利益輸送。
車企老板主動交代,牽出腐敗窩案
李佳曾收受四川南駿汽車集團及董事長孫振田賄送的人民幣313萬余元、美元1萬元。
2010年,這家車企為打造30萬輛輕微車項目,經集團主要負責人共同研究,由孫振田向李佳行賄13.2萬元。2010年至2014年,當該車企與與韓國現代合資成立四川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為求得和感謝幫助,分9次,共送給李佳人民幣300萬元、美元1萬元。
從送錢地點來看,這11次行賄發生在醫院1次、李佳的成都家里9次、李佳的辦公室1次。
從送錢數額來看,最大的一筆發生在2013年春節前,孫振田到李佳的家中送了60萬。最小的一筆發生在2010年3月,當時李佳正在四川省人民醫院看病住院,孫振田跑到病房送了1.2萬元。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為了表示關心、聯絡感情,許多行賄者會乘著領導干部治病住院的機會,以“探病”為名義送上財物。例如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曾在兩次因病住院期間收受禮金16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孫振田不僅給時任資陽市委書記的李佳送錢,還陸續向時任資陽市長、后任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羅勤宏行賄人民幣110萬、美元1萬元,以及向后任資陽市長的鄧全忠行賄人民幣74萬元、美元14萬元。
2014年9月,四川省紀委在查辦鄧全忠案時,發現了孫振田的問題,通知其接受調查。在被宣布采取調查措施前,他不僅如實交代了向鄧全忠行賄的問題,還主動交代了向羅勤宏、李佳行賄的問題。至此,震驚一時的“資陽腐敗窩案”揭開了蓋子。
因為孫振田有自首情節,并主動交代對其他案件偵破有重要作用的線索,今年6月7日,四川威遠縣法院依法作出從輕處罰,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該車企罰金60萬,判處孫振田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1964年9月出生的孫振田曾是全國人大代表,案發后,2015年8月,其代表資格終止。
(原題為《與省長串供的女書記,11次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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