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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種草”不能有問題
種草十之八九為賣貨,所以難免是廣告。
這不用太多質疑……

“家人們,這家餐廳千萬別錯過”“在這能吃到本地人最愛的特色美食”……近兩年探店視頻遍地開花,網紅餐廳也迎來了風口。
當下,不少消費者發現,某些探店行為已悄然“變味”,跟著網紅推薦前去打卡,換來的卻是“嚴重踩雷”。
不過,5月起,這將不再是問題。被發現有問題的種草者,或許麻煩更大。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提到,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換言之,種草可以,但種過的草都意味著廣告。
未來,種草的江湖將會如何?
對此,新浪財經原祎鳴和書樂進行了一番交流,貧道以為:
近年來,互聯網廣告的規章制度一直在不斷地完善,從最開始任何東西都不標“廣告”,到硬廣標注,再到慢慢把軟廣等“擦邊球”一項項清理出來,這是對消費者負責的一個過程。
以前互聯網相對較純粹,例如小紅書上的分享只是單純的分享和推薦,但如今已經是商業驅動了,種草十之八九都是為了賣貨。

不過,如今的“種草筆記”“體驗分享”下面本身就帶有商品鏈接。
絕大多數消費者即使是在沒有標注“廣告”字樣的情況下也能看出來是廣告,強制的標注是最大限度地對消費者進行保護,讓消費者更加清楚博主在干嘛了而已。
然而,不乏有些非常深的軟廣很難被管控,愚以為: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也只能一步一步地去加強管控,先把規章建立起來,再去細化。
事實上,早在2022年,部分短視頻平臺便發布過《關于打擊探店虛假宣傳、以差評勒索等行為的公告》。檢索此前媒體報道便可發現,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也曾打擊過不正當探店行為。
更規范的市場,才能讓認真做內容的創作者,有真正的錢途。
由此觀之,這次的改變算不上一個“巨變”,只是一個完善的過程。

社交平臺大概率不會為此專門推出管理規定,因為這只是細化管理的更進一步規定,談不上陣痛。
只不過,從五一開始,種草翻車可能就不再是輿論熱點事件,一陣風之后就過去了,而是真切的需要負法律責任了。
作者 張書樂,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中經傳媒智庫專家,資深產業評論人,新出版有《自媒體寫作從入門到精通》(清華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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