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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億元大橋通車四個月就翻修,現在甩鍋來不及了

作為目前亞洲最寬的無背索斜塔斜拉結構橋,位于河南鄭州中牟縣的賈魯河大橋,一度被稱為鄭州新地標。耗時近三年,耗資上億元,今年三月下旬才通車的“明星橋”,剛使用四個月,橋面就出現了大量破損和裂縫,甚至能清晰看到石子下面的鋼板,不得不進行翻修作業。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每年開工建設的橋梁達一萬多座,建設速度和規模世所罕見。其中不乏竣工后便不斷修修補補的隱患大橋,很多還陷入了“屢壞屢修、屢修屢壞”的怪圈,大橋橋墩用垃圾填充、裂縫用膠水修補之類奇聞,也時常被曝光。
賈魯河大橋剛投入使用四個月,就出現破損和裂縫,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問題?橋梁承建方的回應是:問題出在管理上,有關部門在大橋尚未完成驗收時就提前通車,賈魯河大橋設計限重55噸,超限車輛的頻繁駛入導致橋面破損。
按照一般經驗,一座橋梁建成后,確實不大可能幾個月就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翻修,原因只能有二:一是建設質量本身就不過關、有問題,二是管理、維護不力,比如超限車輛頻繁駛入,讓大橋不堪重負。
現在建設單位把問題歸咎于超限車輛,姑且算是一種解釋,但是否屬實,尚需要獨立第三方機構給出權威調查。不能由哪一方自說自話,更要警惕建設方和維護方互相“甩鍋”。
不管大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關部門沒驗收便通車的做法,肯定違法。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不僅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基本常識。以“方便居民出行、緩解通行壓力”為由,沒驗收先通車,好像還挺人性,可有沒有想過,這會將過橋民眾置于怎樣的風險隱患之下?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違反條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賈魯河大橋作為當地“明星橋”,沒驗收先通車,為何遲遲沒有相關部門介入處理?哪怕現在橋梁出了問題在翻修,依舊無人介入?
別說這樣做沒風險,最近十來年發生的塌橋事故還少嗎?那么多的塌橋事故,為何就不能警醒相關部門,時刻繃緊人命關天的安全之弦?還沒有通過驗收的橋梁,哪怕是新建的,也理應視作“危橋”禁止通行,因為橋梁安全不能拿人命去做試驗。未驗收先通車的做法,既沒把法律規定放在眼里,也很難說就一定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大橋沒驗收便通車的做法,并非個案。之前媒體還報道過,江西的鷹潭大橋,通車20年卻未驗收的奇葩案例。如果說,有質量問題的橋梁是“豆腐渣工程”,沒驗收便通車的管理,無疑是“豆腐渣管理”。“豆腐渣工程”需要嚴懲,“豆腐渣管理”更要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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