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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運作指引征求意見:初始募集及存續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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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4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公告稱,為加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律管理,進一步規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中基協起草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下稱《運作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
截至2022年末,協會已登記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9000余家,存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9.3萬只,規模5.6萬億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策略逐步多元化,交易活躍,投資資產覆蓋股票、基金、債券和場內外衍生品,已經成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運作指引》共32條,明確底線要求,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投資、運作管理等環節提出規范要求,完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規則體系。澎湃新聞記者就此梳理了十大看點。
看點一:基金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
在募集及存續門檻方面,《運作指引》第五條提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除市場波動導致凈值變化外,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基金資產凈值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清算流程。
今年2月,中基協發布了修訂后的《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及配套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登記備案標準,其中就提出私募證券基金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此次《運作指引》的相關要求就是與《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銜接。
看點二:明確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不少于6個月的份額鎖定期安排
在鎖定期安排上,《運作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基金合同應當根據產品類型、投資策略和風險特征等因素約定不少于6個月的份額鎖定安排,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自有資金參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跟投的份額鎖定安排不得少于12個月。
看點三:投資單一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5%
《運作指引》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采用資產組合的方式進行投資。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25%;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
同時,在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方面,《運作指引》第十五條要求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資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擔任投資顧問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合計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看點四:禁止通道業務
《運作指引》第四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不得由投資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自行負責投資運作,不得為金融機構、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投資者門檻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看點五:禁止多層嵌套
《運作指引》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架構應當清晰、透明,不得通過設置復雜架構、多層嵌套等方式規避監管要求。
第十三條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其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者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明確約定所投資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者資產管理產品不再投資除公開募集基金以外的其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者資產管理產品。
看點六:總資產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200%
在總杠桿方面,《運作指引》第十四條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200%。
看點七,規范債券投資行為
長期以來,監管政策明確禁止管理人參與結構化債券發行、收取返費等違規行為,并要求加強投資流動性管理,此次《運作指引》重申、明確規范債券投資行為,要求分散投資,促進規范運作。
第十六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合伙人、實際控制人、員工不得參與結構化債券發行,不得直接或者變相收取債券發行人承銷服務、融資顧問、咨詢服務等各種形式的費用。
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債券的資金,不得超過該基金凈資產的10%。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債券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債券存續數量的10%。
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發行人及其關聯方發行的債券總額比例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5%。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發行人及其關聯方發行的債券的總數量,不得超過相關債券存續數量的25%。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協會認可的投資品種可以不受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限制。
看點八:規范量化私募基金
《運作指引》對量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交易系統安全、異常交易監控、內部管理、資料保存、產品命名等方面提出規范要求。
具體來看,《運作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具有完備的保障交易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的風控機制和應急管理制度,建立內部決策、管理、執行和監督機制,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軟硬件及人員保障與交易策略、業務規模、業務復雜程度等相匹配。
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建立健全交易策略的研發、測試、驗證、上線等業務流程的內部管理機制;建立并有效執行防范自成交、反向交易、持股比例超限等異常交易風險的內部管理制度;保存歷史交易記錄、策略源代碼、算法或策略的文字說明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此外,私募基金名稱中包含“量化”字樣,基金合同、募集說明書等材料中要體現具體的投資策略。
看點九:要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
《運作指引》對私募基金的運作管理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八條中,《運作指引》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制度,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與公平交易原則,防范利益輸送;壓實托管人投資監督責任,按要求報送信息;要求規模以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等;進一步細化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運作(如衍生品、境外資產等特殊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確不同規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報送工作要求。
看點十:整改要求差異化,給予過渡期安排
《運作指引》施行后,新備案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按照《運作指引》要求執行。同時為減少新老基金的套利空間,對存量基金針對不同情況提出差異化整改要求,并對重點條款的整改給予充分過渡期安排。
一是對于違反投資范圍要求、開展通道業務、不符合最低存續規模等觸及底線要求的存量基金,《運作指引》施行后不得新增募集規模及投資者,不得展期,新增投資活動獲得須符合《運作指引》要求,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二是對于不符合《運作指引》中關于投資集中度、嵌套層數、杠桿比例、債券及衍生品交易等投資要求的,給予12個月整改過渡期,不強制要求修改基金合同。
三是對于《運作指引》實施后存量基金新募集的投資者要求設置不少于6個月的份額鎖定期。
四是對于存量基金發生基金合同變更的,變更后內容應當符合《運作指引》要求;基金合同存續期限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運作指引》修改基金合同。
五是對于存量基金中無固定存續期限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要求在《運作指引》施行后12個月內,修改基金合同,約定明確的基金存續期,以促進目前存量永續基金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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