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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對方有沒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了夫妻一方轉移財產、偽造債務的法律后果,但在司法實踐中,能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很少,一是多年來的共同生活密不可分,哪筆屬于轉移,哪筆屬于正常消費難以確認。 二是難以取證。

如果有證據證明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會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轉移夫妻共同存款,包括轉賬和取現。一般不會用這樣的辦法轉移,若有且沒有合理說明,法院會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這個在實務中是比較難證明,證明一筆表面上和夫妻雙方沒有關系的錢屬于夫妻,很難。
3、擅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擅自轉給第三人。
我們講一個案例來說明。
一個離婚案件中,男方說名下沒有存款,但女方委托律師通過法院調查令去銀行調取男方名下銀行賬戶交易名下,證實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銷戶7筆定期一本通子賬戶,金額合計55萬多元。
男方稱銀行的查詢結果有誤,系男方重復存取后的金額,但銀行的查詢記錄只有男方的支取記錄,沒有存現記錄,法院認為男方的辯解不能成立。另男方主張雙方只有共同存款27萬余元,但已被取出用于雙方的家庭開支、日?;ㄙM及男方購買彩票,男方未提交證據證實其所支取款項用于正常合理開支,法院未采納男方的辯解。
所以,男方從銀行取現553932.14元,是雙方婚姻存續期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是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平均分割。女方主張由男方給付人民幣27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法院認定男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男方對大筆取現無法合理說明。
律師建議:
離婚案件中,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轉移財產,這個擔心不是多余的,李曉娟律師經常和當事人說的是,財產掌控在誰手里,誰就有財產分割的主動權。所以,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需要提前做好準備,多關注家庭財產情況,若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跡象,及時申請法院保全。
專業婚姻法律問題,建議找只辦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專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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