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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4月28日起調整佩戴口罩指引
黃梓熒/@大灣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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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6日宣布,參考國家及世界各地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的指引,由4月28日起調整預防呼吸道傳染的佩戴口罩指引。調整后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據不同的情形分為:一、應佩戴口罩;二、建議佩戴口罩;三、可不佩戴口罩。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個人和機構須遵守應佩戴口罩的要求,而在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下,若機構沒有此要求,個人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下列情形為應佩戴口罩情形: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癥狀時;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在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衛生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王卉
圖片編輯:沈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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