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游戲《我是大東家》用《贅婿》人物元素,被判賠償50萬元
游戲《我是大東家》未經許可,在宣發中使用了小說《贅婿》中的人物、物品、場地名稱等元素,構成不正當競爭嗎?如何劃定合理借鑒與侵權之間的界線?
4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后,對這起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玄霆公司)訴某游戲公司、游戲下載平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游戲公司對小說元素的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50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游戲宣發“蹭熱度”,遭起訴索賠
玄霆公司享有《贅婿》小說的專有著作財產權以及利用小說元素創作新作品、進行商業開發和運營等權益。該小說和作者具有較高知名度,曾獲得多個獎項,根據小說拍攝的《贅婿》電視劇亦受到廣泛關注。
玄霆公司發現,《我是大東家》游戲及宣發信息中使用了《贅婿》小說的人物元素,包括蘇檀兒、寧毅、小嬋等若干人物,還使用了小說的物品、場地名稱、人物關系元素,以及電視劇中的部分元素。其中,涉案游戲本身使用的元素為檀兒,其余元素出現在宣發信息中。
同時,被告游戲公司作為涉案游戲的著作權人、開發者,在游戲上線前曾向玄霆公司了解《贅婿》IP授權及聯動政策,并在舉辦的抽獎活動中設置《贅婿》小說、《贅婿》同款皮蛋作為獎品。游戲下載平臺為該游戲提供預約下載服務。
玄霆公司認為,該游戲使用自身享有著作財產權及商業開發權益的小說作品元素,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游戲公司作為直接侵權人、游戲下載平臺作為幫助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發布消除影響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
游戲公司辯稱,對原告是否享有上述元素的權利基礎存疑,且《我是大東家》游戲與《贅婿》小說存在極大差異,在歷史時代背景、角色設定、故事情節上均不構成相同或相似,不認同原告訴請。游戲下載平臺辯稱,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幫助侵權,請求駁回訴請。
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50萬元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玄霆公司獲得了《贅婿》小說專有著作財產權,且有權利用小說元素創作作品,進行商業開發,如被告利用小說元素超過一定范圍,有可能擠占玄霆公司未來相應領域的商業開發空間,獲得其本應據此享有的競爭優勢,故玄霆公司系適格原告。
法院同時認為,涉案游戲在游戲本身及各平臺宣發信息中使用的小說元素包括人物、物品、場地名稱、人物關系元素,這些元素的使用未具象化為表達本身,不屬于著作權保護客體的范疇,應由《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評價。但這并不意味著絕對禁止他人對作品元素的合理使用,也不意味著玄霆公司對該些元素取得了文字上的壟斷,應著眼于使用行為的整體性作出具體判斷。
本案中,使用人與小說毫無關聯,考慮到該小說享有較高知名度,且被告在游戲上線前曾向原告了解小說IP情況、在抽獎活動中設置與小說關聯的獎品等因素,可見被告攀附意圖明顯。同時,游戲本身僅使用檀兒這一元素,但宣發信息中卻引入多項小說元素,明顯不具有使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小說與游戲背景的相容性為游戲使用小說元素進行宣傳推廣奠定了基礎;熱門小說進行游戲開發屬于業界常規模式,被控侵權行為必然擠占玄霆公司開發新作品的市場空間。綜上,法院認定涉案游戲對小說元素的使用已超出合理使用或借鑒范疇,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無償使用小說作品元素吸引玩家,不僅非法取得成本上的優勢,還限縮了原告的商業開發空間,破壞了等價有償、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應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加以規制。游戲下載平臺不存在幫助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須在合理使用和不正當競爭間作出具體判斷
本案主審法官徐婷姿表示,近年來網絡文學的產業生態越來越豐富,小說、游戲、影視劇文化生態鏈相互交融、彼此促進,熱門IP元素的商業價值日益凸顯。司法實踐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元素該如何界定?本案中,法院明確,應著眼于使用行為的整體性,綜合考量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目的、使用必要性、原作性質、使用對于原作市場的潛在影響等因素,在合理使用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之間作出判斷,在鼓勵創作和保護正當權益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本案裁判探索了使用作品元素在合理借鑒和侵權之間的界限,明晰了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保護之間的分水嶺,豐富了使用他人作品元素創作新作品類案件的審判實踐,對于規范游戲市場、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引導文創產業蓬勃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