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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長城紫荊關段被石料加工廠侵占破壞,保定檢方提起公益訴訟

2023年1月1日,河北保定,明代長城紫荊關。人民視覺 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文物局4月21日發布多個長城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對一家破壞長城遺跡的歷史風貌的石料加工廠提起了公益訴訟,最終法院當庭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未上訴,拆除違建廠房,判決的各項費用已全部執行到位,2021年11月19日被告在正義網上公開賠禮道歉,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明長城-紫荊關段”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至2017年間,易縣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在未經文物保護和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占用長城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林地建設石料加工廠,對長城遺跡的歷史風貌、環境風貌以及林業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
2021年3月22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河北省文物局到易縣開展長城實地踏查工作時發現案件線索,并將該線索交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保定市院)辦理。保定市院成立兩級院辦案組,啟動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審查,同年4月29日發出訴前公告。在調閱涉案企業信息和行政執法卷宗材料、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等基礎上,辦案組通過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測繪、調取涉案區域歷年衛星圖片,證實石料加工廠及石料加工設施均在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之內;邀請長城保護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對石料廠以及石料加工過程可能對長城本體及其附屬建筑帶來的安全隱患、現實危害進行多次電腦模擬推演和評測。經委托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公司非法占用紫荊關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嚴重破壞長城周邊環境風貌、歷史風貌,同時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林地生態環境功能損失為528397.81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717876.13元。
2021年6月23日,保定市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限期拆除其石料加工廠;2.將其破壞的生態環境限期修復至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若不能完成修復工作,則應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717876.13元;3.賠償林地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費用528397.81元,并支付破壞生態懲罰性賠償金528397.81元;4.承擔鑒定費用40000元;5.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1年9月2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確定的爭議焦點為:1.被告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是否實施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是否造成損害后果;2.被告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應否承擔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承擔的各項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交的證據足以證實被告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明長城-紫荊關段”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修建石料加工廠和道路,開采原料、破碎、篩分,造成遺跡周圍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對長城遺跡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被告行為對長城歷史風貌、環境風貌的破壞,不僅對文物遺跡本身及周邊環境造成危害,更是對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當庭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未上訴?,F被告已拆除違建廠房,判決的各項費用已全部執行到位,2021年11月19日被告在正義網上公開賠禮道歉,生態環境修復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據介紹,“明長城-紫荊關段”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屬于具有文化景觀典型特征的代表性長城段落。保護長城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針對企業違法破壞長城資源的情形,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行為人對損害長城歷史風貌、環境風貌以及周邊生態環境的公益賠償責任,并通過公開賠禮道歉,對全社會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強了社會公眾對文物保護的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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