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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民營經濟法律制度較完備
國家立法如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回應稱,對民營企業家來說,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目前保護民營經濟法律制度比較完備。
4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澎湃新聞注意到,近期,不少地方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提上立法日程,政府多個部門也密集部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今年全國兩會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員呼吁進一步加強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在活躍市場、改善民生、創造財富、促進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臧鐵偉表示,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國家根本法保障。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對民營企業來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對民營企業家來說,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憲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積極通過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規范、引導、促進、保障民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安心、放心。臧鐵偉介紹,在黨的領導下,隨著三次修憲(1988年、1999年和2004年憲法修正案),現行憲法相關規定從“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的轉變,從“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改,由“引導、監督和管理”到“鼓勵、支持和引導”的變化,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為“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政策提供了國家根本法依據,有力激發了民營企業活力,提振了民營企業家信心,促進了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同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憲法規定、原則、精神,包括憲法中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的有關規定,貫徹到立法中,體現到各項法律中。
“我國保護民營經濟的法律制度是比較完備的。”臧鐵偉舉例說,一是,民法典作為民事基本法,規定了法人、物權、合同等制度,對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的民事權利給予充分法律保護。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確立物權平等保護原則,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二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產權平等保護精神,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財產犯罪行為的刑罰懲治力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三是,制定并完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規范行政行為,防止行政權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侵害。四是,制定并完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保障各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做到對國有和民營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
此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還確立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救濟和制裁程序。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制定了不少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改進提升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取得較好效果。
“今年兩會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通過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等方面的議案、提案和建議。”臧鐵偉回應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認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立法方式,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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