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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村民用外地辣椒冒充“樟樹港辣椒”售賣被判商標侵權

4月14日,湖南高院通報了2022年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和20個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九“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訴高某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成為典型案例。該案認為,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內的產品經營者,購進保護區域外的產品冒充地理標志產品在網上銷售,同樣構成侵權。該案為湖南省首例地理標志產品區域內的經營者違法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案例。

掛滿果實的樟樹港辣椒樹。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攝
樟樹港辣椒系湖南知名地標農產品。第11056297號“樟樹港辣椒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注冊,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1類辣椒(植物)。該協會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聲明》,明確樟樹港辣椒所劃定的區域保護范圍內,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為樟樹港辣椒的休市期,休市期內生產銷售的“樟樹港辣椒”均為假冒產品。該協會經公證取證發現,2021年1月,高某在某購物平臺經營的網店宣傳案涉產品時,使用了“正宗樟樹港辣椒”等文字,并在包裝盒上使用了“樟樹港辣椒”以及與第11056297號商標中圖形部分完全一致的圖形。

樟樹鎮早市的辣椒交易。譚志紅供圖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某在其經營的網店及銷售的商品外包裝盒上均使用了“樟樹港辣椒”文字以及與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圖形,同時特別注明“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且發貨地為樟樹鎮,足以使普通消費者認為其銷售的產品來源于樟樹港辣椒保護區域范圍,為樟樹港辣椒正品。因被訴侵權產品銷售時間為樟樹港辣椒休市期間,且當地農業服務機構證明該期間樟樹鎮內無任何村民有生產反季節樟樹港辣椒的能力及技術。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通過辣椒特征比對,從外觀形狀、單顆質量、果柄長度、表皮顏色及紋路、果肉呈香和該辣椒的生產時間、生產地點等方面分析后明確認定高某銷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樹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樹鎮區域種植。綜合涉案產品的知名度、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合理的維權費用、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量等情況,并考慮到樟樹鎮辣椒產業協會對本地村民應當以指導為主、不應以獲利為目的。遂判決停止侵權及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10 000元。一審判決后,高某未提起上訴。

湘陰市市場監管局查獲的假辣椒。湘陰市監執法大隊供圖
湖南高院認為,地理標志是用以標識某產品來源于某地區,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有關。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區域內的村民本有無償獲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權的合法途徑,但其若利用保護區域內村民的身份,將區域外的產品冒充區域內的產品,同樣構成商標侵權。本案在2022年4月26日通過抖音平臺直播開庭并當庭宣判,有超過2萬人在線觀看并熱烈討論,多家媒體對該案進行了報道。本案的審理以及裁判有利于教育引導地理標志區域內外的相關產品經營者提高品牌保護意識,主動規避地理標志侵權行為,合法申請地理標志授權許可,也有利于促進地理標志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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