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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走私筆記本電腦案告破,律師:系零關稅產品
近日,南京海關緝私局破獲一起走私筆記本電腦系列案。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何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偽報貿易性質、低報價格等方式,將從境外采購的筆記本電腦,通過郵遞渠道走私進境,后在國內銷售牟利。

查扣的涉案貨物

海關緝私警察和關員清點涉案貨物

海關緝私警察和關員清點涉案貨物
南京海關緝私局在江蘇鎮江、上海等地同步開展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涉嫌走私進境的全新未拆封進口筆記本電腦359臺。經初步查證,該案涉嫌走私筆記本電腦1萬余臺,預估案值約2.1億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以上圖文來源:海關發布)
對此,走私犯罪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分析稱:
1、計算機屬于“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進口關稅為0,僅征13%增值稅。

2、本案的“偽報貿易方式”系指:將一般貿易貨物偽報成個人自用物品。個人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強調其非貿易性,與用于國內再次銷售的一般貿易貨物不同;《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將前者稱為“物品”適用行郵稅率(進口稅),將一般貿易貨物稱為“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代征稅(增值稅、消費稅等)。
3、筆記本電腦如果是個人物品,其行郵稅率是13%,如果作為“一般貿易貨物”進口,也是征收13%(增值稅),在稅率上是沒有區別的。所以本案的關鍵在于低報價格。
4、本案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偷逃稅額與量刑之間的關系,在不考慮主從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偷逃稅額與量刑的關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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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青寧
來源:吳國雄海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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