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廣電總局:違反“英烈保護法”者將受重點監管,建立懲戒機制
??@北京青年報 官方微博7月13日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剛剛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應當將落實英雄烈士保護法的情況納入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內容包括:創作和播出英雄烈士題材作品和公益廣告情況,重要節日和重要時間節點的宣傳情況,對違法有害節目的刪除處理情況等。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抽查檢查結果向社會通報。
在豐富節目內容創作,做好重要節點宣傳方面,《意見》要求在每年清明節、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9月30日烈士紀念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重要宣傳期,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應當在其主頻率、主頻道、首頁顯著位置集中播出展示、推薦推送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的優秀作品,組織報道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在全社會努力營造尊崇、銘記、學習英雄烈士的濃厚氛圍。
在落實審核主體責任、加強節目內容把關方面,《意見》強調要落實播前審查、重播重審等播出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工作,切實把好節目入口關、內容審核關、價值導向關;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禁止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禁止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為此,《意見》要求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的監聽監看,公布舉報電話并依法受理單位和個人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此外,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法律法規,責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采取停播、節目替換、消除節目源等處置措施,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進行移送;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意見》還指出:各級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中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并推動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原題為《國家廣電總局:違反<英雄烈士保護法>者將受重點監管》)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