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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一網紅歌手因徒弟打架吃虧派人出頭,涉尋釁滋事獲刑

徒弟被打
“麥客文強”派人毆打對方
2017年5月28日20時左右,被告人尚某與同學趙某、呂某、張某等在寶雞一燒烤廣場聚餐中,尚某與趙某發生爭吵并相互毆打,被同學勸開后,尚某坐車回到住處發現臉部受傷較重,于是產生報復之念。在電話確認趙某還在燒烤廣場后又乘車返回,途中他向師傅張某某(寶雞網紅歌手“麥客文強”)告知自己被打一事。
此時正在一火鍋店就餐的“麥客文強”、趙某某、鳳某等人得知徒弟尚某被打后,“麥客文強”提出:“麥客家族的人被打成這樣了,還不去看一下,打的話不要打得太嚴重了。”
隨后,趙某某、鳳某與被告人秦某等人來到酒店,在尚某的帶領下進入趙某等人所住房間,趙某某詢問得知是趙某毆打尚某后,對趙某等人實施毆打。毆打期間,“麥客文強”來到房間門口,被他人攔住不讓其露面而離開。被害人報案后,經司法鑒定,一人受輕傷、二人輕微傷。
2017年10月14日,“麥客文強”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寶雞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認定為主犯
“麥客文強”不服欲上訴
2018年6月20日,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尚某因瑣事與同學趙某發生廝打后,認為自己吃了虧產生報復之念,于是告知被告人“麥客文強”與趙某某、鳳某尋求幫助,隨后“麥客文強”指使趙某某等本案各被告人前往被害人趙某居住酒店進行報復,各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被告人尚某、“麥客文強”、秦某、樊某、陳某、雋某、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尋釁滋事罪,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依法應予以懲處。
一審法院認為,尚某酒后與他人發生爭執廝打,叫“麥客文強”等人報復對方,系本案主犯,“麥客文強”作為尚某的師傅,得知尚某被打后,指使趙某某等人毆打他人,在本案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也應認定為本案主犯。但“麥客文強”指使他人尋釁滋事前,叮囑不要打人太重,說明主觀惡性不大,可根據其所起作用從輕量刑。
法院宣判,被告人尚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被告人張某某(“麥客文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不同有期徒刑。
7月10日,“麥客文強”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前兩天剛收到判決書,判決書對事實的認定不符合真實情況,他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目前已經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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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客文強”微博認證顯示其為中國微電影協會陜西分會寶雞分會會長,陜西秦歌研究會副會長,因早年創作寶雞方言版MV《閑轉記》走紅網絡,隨后基本致力于原創歌曲創作,在寶雞和網上頗有知名度。
(原標題:網紅歌手“麥客文強”尋釁滋事,一審被判刑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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