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影片上映未給投資人署名,無權要求投資人繼續支付投資款
2023-04-06 15: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影片上映后,相對方不解除合同,能否要求投資方繼續履行義務、支付投資款?署名和收益是投資方的合同權利,在署名權益已經無法實現的情形下,投資方是否還應履行投資義務?
+1
收藏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