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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重婚丈夫起訴離婚,財產該怎么分割?
如果婚姻中一方有重大過錯,一般都是無過錯方先提出離婚并要求賠償。但如果是過錯方“惡人先告狀”,先提出離婚,此時撫養權怎么判?財產如何分割?

張三和李四于2014年登記結婚,并在婚后一年生下一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張三與王五發生不正當關系,此后以夫妻共同名義長期生活,并在同居期間內生有一女,由兩人共同撫養。
李四發現后起訴張三重婚,但并未起訴離婚。后來張三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在此期間,張三向法院提出離婚,并要求張小三的撫養權;李四同意離婚,但是需要多分財產并對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和經濟補償。

那么在此案中,張小三的撫養權會判給誰?財產要如何分割?
一、過錯行為會不會影響撫養權判決?
過錯行為會影響到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但不是每一個過錯行為都會影響。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遵循的是“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判決撫養權的時候要看過錯是否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拿出軌來講,目前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出軌的人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有劣勢。因此,即便是作為出軌過錯方,在撫養條件明顯優于另一方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獲得孩子撫養權。
所以,關于撫養權的判決需要看是否對孩子有利,而不是看對方是否有過錯。

二、過錯方提出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雖然過錯對于撫養權沒有太大影響,但是卻實實在在會影響到財產分割。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并且《民法典》另有規定,如果因為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

所以,在離婚時不管是過錯方先提出離婚還是無過錯方先提出離婚,對于財產分割永遠都是優先照顧無過錯方,如果過錯方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甚至還能對其少分或者部分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權需要綜合多種因素確定,不會因為對方有過錯而剝奪其撫養權。但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而言,會優先照顧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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