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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20元起送被責令整改:超過多份餐品單價,限制選擇權
想買一杯15元的奶茶,卻要20元起送,不得不多點一杯湊單——不少消費者點外賣遇到過這樣的起送門檻。近日,浙江臺州兩商家因設定起送費不合理,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整改。
3月3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在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行動中,當地一家餐飲店因設定外賣“20元起送”被責令整改。此前,該局執法人員巡查網絡餐飲店鋪時發現某牛排店外賣網頁標有20元起送,但該店銷售的香酥深海鱈魚條、新奧爾良雞翅(4只)等單價均未超過20元。執法人員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
“為什么不可以設外賣起送價?”牛排店負責人表示。執法人員解釋,《反食品浪費法》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店鋪設定“起送價”高于部分食品單價,使消費者不能按需購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過量購買也會形成食品浪費隱患。
在臺州臨海市市場監管局28日公布的一批反食品浪費案例中,也有一起因設置過高外賣起送價被查的。
3月,當地執法人員在網絡訂餐平臺線上巡查中發現某涼皮店設置的外賣起送價為50元,明顯超出同類店鋪10-20元的起送價。該店的一人份食用商品售價在20元內,未達到起送價,易誘導過量點餐,可能造成食品浪費。
該局認為,涼皮店的行為違反《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構成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行為,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網絡訂餐單位設置起送價,應在核算經營成本的基礎上把握合理區間,尊重消費者自主合理點餐的權利。本案當事人設置的起送價明顯高于同類行業標準,導致部分消費者不能按需點餐。”臨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外賣平臺應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在平臺頁面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關于是否可以設外賣起送費,法律未作明確。澎湃新聞了解到,市場監管部門對外賣起送費相關案件的查處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
“浙江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舉措之一是督促平臺落實主體責任,綜合考慮品類、客單價等,合理約束商家設置起送額度,避免‘名為優惠實為浪費’,并依托浙江外賣在線開展平臺企業合理定量監測。”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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