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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賭博和手游,80后國企財務總監貪污3400萬元獲刑

“我從2013年開始賭博,平均一周賭兩次,最多一次輸了50萬美元……”某企業原財務總監楊某不僅沉迷賭博,還貪污巨額公款。近期,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徐匯法院)認定楊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侵吞公款3400余萬元
楊某,1980年出生,金融學專業畢業后如愿進入某國有建筑企業從事財務工作。在公司的安排下,從2007年下半年起,楊某前往柬埔寨項目部工作。經過一番努力,2013年7月,楊某升職為公司駐柬埔寨工程項目財務總監,負責項目的全部財務工作。
升職后沒多久,楊某走進了賭場大門。據其陳述,他一開始每周去一次賭場,后來發展到去兩三次;一開始時而贏錢,后來基本都是輸,金額也從每次輸兩三萬美元發展到最多50萬美元,徹底在賭博的道路上淪陷。
此外,楊某在工作之余還沉迷于手機游戲,“我2017年開始玩手機游戲,到2018年年底的時候,總共在兩款游戲中充值了約220萬人民幣。”
“我需要賭錢或者還賭債時,就會以支付項目開支為由多申請備用金,除掉實際需要支付的費用外,剩下的我就拿去賭了。”在賭博和游戲耗光自己的積蓄之后,楊某開始侵吞單位公款。
由于項目人手的緊缺,整個財務部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僅有楊某一人。從2016年到2019年,楊某多次侵吞公款,累計3400余萬元。為了平掉自己貪污帶來的資金缺口,楊某在賬目上“發揮所長”,拿新債償還舊債,蒙蔽審計。
“我知道錢很難還上,但我不死心,希望拿錢再搏一把,補上窟窿,結果窟窿越來越大。”2019年1月,楊某聽到公司有些閑言碎語。為了避免東窗事發,他主動將名下位于上海楊浦的一套房產作價133萬美元轉讓給討要工程款的客戶。然而由于資金缺口太大,紙包不住火,最終在2019年3月份,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找上了門。
紀檢監察部門初步核實情況剛結束,楊某踏上了潛逃的道路,將全家人一同接到柬埔寨,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2021年7月,在中紀委的統一協調指揮下,“天網行動”開始對楊某開展跨境追逃行動,當年11月,楊某即在柬埔寨被抓獲歸案,12月即被押回上海。到案后,楊某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并查證屬實。
經徐匯檢察院公訴,上海徐匯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長期身兼會計、出納
法庭上,辯護人提出楊某無前科,主觀惡性較小,到案后供認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檢舉揭發行為,套取的錢款部分用于單位業務,還曾退贓133萬美元,希望法庭予以考慮,減輕對楊某的處罰。同時,辯護人指出,被害單位也存在管理漏洞,因為單位監管不力,致使楊某長期身兼會計、出納并最終導致犯罪行為持續,數額特別巨大。
上海徐匯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原任職單位資金達人民幣34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予處罰。楊某及其辯護人提出楊某侵吞的部分公款被用于公司業務支出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無事實依據,不予采納。鑒于楊某多次作案,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所得公款被其用于賭博,至一審宣判前尚有資金人民幣2500余萬元無法追回,辯護人提出對楊某予以減輕處罰的相關意見,法院也不予采納。楊某到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并被查證屬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楊某在被抓獲前退賠美元133萬元,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海徐匯法院認定楊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我真是鬼迷心竅,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我對我的行為十分后悔。”宣判前,楊某懺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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