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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中院:11位執行不能案申請人領到保險金,全國唯一試行
自一對痛失愛女的老夫婦領取全國首筆司法援助保險金以來,寧波共有11件“執行不能”案件的申請人順利拿到司法援助保險金,理賠金額累計61.6萬元。
這是《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的司法援助保險制度最新進展。
“另外還有13件符合申請條件的案件正在進行申報材料審核。”寧波中院執行局局長呂宇介紹說,司法援助保險為“執行不能”案件找到新出路,讓申請執行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溫暖。
寧波中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國唯一試行在部分“執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險理賠機制的試點法院。
2017年12月26日,寧波中院與中國人壽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簽訂寧波市司法援助保險合同。這份全國首個司法援助保險項目,投保人是寧波中院,投保費由財政支付,受益人是部分刑事附帶民事申請執行人。
具體而言,從今年1月起,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寧波中院窮盡執行手段,發現確無財產可供執行,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根據每案實際未執行到位金額分三檔進行部分補償,理賠后,保險公司享有追償權。此外,保險公司還提供協助執行、心理輔導等延伸服務。
記者了解到,執行不能案件,尤其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執行不能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難題。以寧波為例,全市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損害賠償金部分,有近90%不能執行到位,主要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案件執行不能。
呂宇告訴記者,對涉及民生的執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有所作為,鑒于涉人身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是最困難的群體之一,最需要救濟,寧波中院決定,先行對這類案件進行試點。
寧波中院與寧波市財政局、金融辦、寧波保監局,借助寧波保險創新的有關政策,積極探索試行司法援助保險制度。
寧波中院執行局執行實施處副處長史強辦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有幸獲得全國首筆司法援助保險金。
回憶起這起案件,史強唏噓不已。“這對老夫婦年事已高,身體欠佳,女兒被害,不僅白發人送黑發人,還留下兩歲大的外孫待撫養,他們的遭遇實在令人同情。”
史強介紹說,盡管法院判決被告人邵某犯故意殺人罪,賠償老夫婦相關經濟損失50萬元,但法院窮盡所有執行手段,這對老夫婦也僅領到24萬余元的賠償款,剩余的20多萬元則沒有任何執行線索。
2018年1月10日,寧波中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考慮到老夫婦生活困難,寧波中院作出為其發放司法救助金5萬元的決定。令人欣慰的是,借助寧波首創的司法援助保險機制。1月15日,老夫婦又從保險公司領到7.2萬元保險金。
史強清晰地記得,被害人父親從他手里接過保險金時老淚縱橫的激動模樣。“原本我們已不抱希望,真沒有想到法院為我們申報了保險金,真是雪中送炭啊!我們無論如何要把身體養好,努力把外孫帶大。太感謝你們了。”老人說。
“司法援助保險機制使國家救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各項制度之間形成互補,讓走投無路的申請執行人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史強說。
4月12日,與老夫婦遭遇類似的張某,也領到一筆5.2萬元的司法援助保險金。
張某的兒子被韓某殺害,韓某被寧波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法院另行判決韓某賠償張某經濟損失20萬元,但盡管法院窮盡執行手段,張某僅領取到韓某親屬代為賠償的2.6萬元,剩余17.4萬元無法獲得賠償。
寧波中院執行員了解到,張某長年患病,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告訴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和司法援助保險理賠。
在執行員的協助下,張某獲批司法救助資金4萬元,還領到保險公司發放的司法援助保險金5.2萬元,解了燃眉之急。
“司法援助保險屬于普惠制托底型經濟補償,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呂宇說,這是寧波將保險功能作用于司法領域的一次全新制度安排,為完善現有司法救助體系提供了全新途徑。寧波將在試點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爭取今年年底前在全市法院鋪開司法援助保險制度。
(原標題為《浙江寧波中院11位執行不能案申請人領到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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