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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廳印發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
為推動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落地生根,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日前,省教育廳印發《河北省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各學校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
明確工作機構
省教育廳成立河北省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組,組長由教育廳廳長楊勇擔任,副組長由副廳長王廷山擔任,成員處室為辦公室、人事處、師教處、督導室、安穩處,辦公電話: 66005211。下設辦公室,設在安穩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等信息。各市教育部門要填寫《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信息表》。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并在本單位官方網站公開。
落實校級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要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要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要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2.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
3.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時間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扎實做好事件處置
各中小學校要切實做好日常學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對發現的欺凌苗頭或事件,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懲戒等不同方式及時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學生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程度地減輕其身心影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復查程序。對問題嚴重的,可按有關規定上報司法部門加大懲戒力度。各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教育廳等11部門轉發教育部等11部門《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建立長效機制
省教育廳將防治學生欺凌納入國家和省級教師培訓中師德教育模塊內容,指導地方和學校把中小學欺凌防治納入全員培訓師德教育模塊,開展包括依法執教育、依法治教、學生欺凌易發狀況分析及處置措施教育等。要把學生欺凌防治納入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必修內容,統籌安排五年一周期360學時校長全員培訓,確保每一位校長在周期內均接受過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內容培訓;加大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力度,并將防治學生欺凌納入干部培訓內容。信訪部門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事件信訪來訪工作,制定明確的信訪處置措施,對來信來訪要認真聽取研判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批辦,及時將來信和領導批示意見送達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并要求按時反饋;屬于司法處理范疇的,引導信訪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廳領導批示事項或重大欺凌事件納入信訪督辦內容。責任督學將各地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掛牌督導內容,列入年度考核序列,開展情況通報,督導各地落實要求,開展工作。
市、縣級教育部門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的發生。要在9月30日前組織一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項督導,重點檢查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對重點地區還應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省教育廳將組織聯合督導組于10月中旬隨機開展實地督導。
(原題為:《省教育廳印發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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