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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無座票乘客擁擠生沖突1死1傷,廣東高院核準殺人者死緩
中新網(wǎng)廣州7月5日電 因無座票共同乘坐同一節(jié)擁擠的火車車廂,兩男子因“通行權”發(fā)生肢體沖突,引發(fā)兇殺命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5日通報,該院日前對管萬強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宣判,核準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管萬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0月8日,正值國慶假期結束鐵路運輸高峰,在運行于龍川至河源區(qū)間的K105次旅客列車2號車廂內(nèi),被告人管萬強與被害人黃某因車廂擁擠導致肢體接觸,引發(fā)口角再上升為肢體沖突,期間被其他乘客勸阻分開,隨后,管萬強意欲通過過道返回自己原位置時被黃某阻攔威脅,在沖突升級中,黃某妻子鐘某加入打斗,管萬強在扭打過程中揮刀亂刺,致使黃某輕傷、鐘某死亡。管萬強從河源火車站下車逃離,4小時后被當?shù)鼐阶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管萬強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持刀捅刺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但鑒于本案被害人對雙方矛盾激化及案件發(fā)生存有責任,且管萬強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zhí)行。
據(jù)了解,近年來,類似因乘坐火車、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而引發(fā)的糾紛時有發(fā)生,在節(jié)假日期間更為集中多發(fā),有的因為情節(jié)輕微被行政處罰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上升為刑事案件的也不乏有之,其中,本案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希望人們引以為戒,遇事冷靜,珍視生命。
(原題為《列車無座票乘客擁擠引兇殺案 廣東高院核準被告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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