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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司機酒駕撞七車致母子倆慘死,終審判無期賠6.7萬
南京零距離微信公號7月3日消息,2016年11月4日晚,在南京邁皋橋附近發生了一起因酒駕引發的慘劇:肇事車輛連撞7車,期間還撞上了一對正在公交站臺等車的母子,造成9歲孩子當場遇難,母親也因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8月9日,南京中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子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朱小虎無期徒刑,刑事附帶民事賠償6.7萬。而這起案件并沒有就此掛上句號,一審判決后,被告和受害人家屬都提請了上訴。7月3日下午,江蘇省高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審庭審中,公訴人首次出示了案發時的監控完整還原了整個事發過程:

事發后,零距離記者也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面對鏡頭,朱小虎大言不慚,稱自己喝了兩三兩酒,而他能喝半斤,能有什么事?

但經過司法鑒定,朱小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朱小虎作為一名有駕駛經驗的駕駛員,在城市主干道酒后駕駛發生第一起事故后沒有停車查看,不計后果繼續高速闖紅燈駕駛,再次撞擊其它車輛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

而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屬主張的喪葬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6.7萬多元。而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索賠均沒有支持。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受害人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堅決要求判處朱小虎死刑。但由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害人家屬對定罪量刑有異議的,必須提請由檢察院抗訴。

7月3日,江蘇省高院審理后,作出了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我國采取的是兩審終審制,這就意味著這一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原題《母子慘死,兇手賠多少?“114邁皋橋車禍案”終審判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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