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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追蹤當年的網絡反腐案:“房姐”出獄后邊追老賴邊被追債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7月2日報道,2016年“房姐”龔愛愛出獄,有人說她在北京的41套住房價格漲上了天,但你知道她一邊忙著追“老賴”,同時又被人追債嗎?
新華社盤點2010年網絡熱詞的時候,“日記門”入選——在一本香艷日記中,欽州市煙草局局長韓峰詳細記錄了自己的生活狀態:喝酒、玩女人、收人錢財。此后,關于他還有什么相關案件?
請看“觀海解局”為您追蹤報道當年的“網絡反腐案”。

房姐龔愛愛追“老賴”,又因欠債在京房產被查封
回顧:2013年,因為網貼舉報,陜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原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龔愛愛一夜成名。后北京警方證明,龔愛愛在京具有41套住房。同時,龔愛愛也因具有“多個戶口”被提起公訴。
2013年9月,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房姐”龔愛愛案宣判,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為其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陜西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并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
被告人龔愛愛曾為市縣兩級人大代表,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追蹤:2016年2月3日龔愛愛刑滿釋放。而當年年底,華夏銀行起訴“房姐”龔愛愛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銀行方面稱,龔愛愛曾貸款1200余萬元,購買三里屯SOHO的兩套房屋,但自從2015年4月起,龔愛愛便再未履行還款義務。銀行要求解除雙方的貸款合同,龔愛愛償還貸款等費用共計800萬元。開庭時龔愛愛并未露面,其代理律師表示:認可銀行訴求,庭前已經調解還款。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龔愛愛可謂官司纏身,一會是“申請執行人”,一會兒又是“被申請執行人”,深陷各種民間借貸、房屋租賃糾紛,有的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真可謂“房姐很忙”。
例如,最新的一份裁判文書發布于6月19日,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布,龔愛愛和另一名高姓女子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北京正品天地餐飲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要求北京正品天地餐飲有限公司支付44543383.05元及相關利息。
但是法院經查詢,未發現北京正品天地餐飲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車輛、不動產、有價證券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于是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再比如去年年底公布的一份執行裁定書,由陜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發布,在這份裁定書里,龔愛愛又成了被執行人,裁定書顯示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龔愛愛和另一王姓女子應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320萬元及其利息。裁定書顯示,在執行過程中,龔愛愛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房產被查封,此后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私下調解達成協議,所以執行程序終結。

回顧:新華社盤點2010年網絡熱詞的時候,“日記門”入選——在一本日記中,欽州市煙草局局長韓峰詳細記錄了自己的生活狀態:喝酒、玩女人、收人錢財。對此日記廣大網友的評語是“很黃很暴力”。
此事發端與2010年初,先是這位局長的香艷日記在全國各大網絡論壇蔓延,并引起廣泛關注。日記被曝光后,各地網民搜出日記主人韓峰和涉及的女性。
當年2月22日,廣西煙草專賣局對韓峰停職檢查,并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初查,隨后認定其存在違紀違法情況。3月13日韓峰被批捕。
2010年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峰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檢察機關追繳并扣押以及韓峰退出的受賄所得贓款69.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韓峰受賄犯罪所得的一套商品房,依法予以沒收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據檢察機關調查,為了刪除網上流傳的日記,韓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欽州市某公司項目經理陳某索取現金人民幣15萬元,交給相關人員作為刪帖費用。
追蹤:目前,并無關于韓峰獲得減刑的記錄。按照一審判決,他將服刑到2023年3月。
2015年底,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陳某甲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從判決書可知,正是這個陳某甲曾送給韓峰一套商品房,以及共計22萬元的賄賂款。
判決書顯示,陳某掛靠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建工集團桂港建筑裝飾有限公司,參與欽州市煙草局綜合樓裝修工程的招投標,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2年到2004年間送給時任欽州市煙草局局長的韓峰位于南寧市東方園小區的房產一套(房款人民幣319807.8元)。
庭審時,證據有欽州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證明及陳某甲被傳到檢察機關前向其辯護人遞交的《關于網上“韓某局長日記”有關事項情況說明》,證實陳某甲在被檢察機關傳喚前交待了前前后后一共向韓某行賄22萬元的情況。
最終法院認定,在檢察機關追訴前,陳某甲主動如實交待犯罪事實并揭發他人受賄的犯罪事實,且大部分經檢察機關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甲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編后:2009年曾被稱為“網絡反腐元年”,“表哥”楊達才、“天價煙局長”周久耕等一批人先先后后因網絡舉報鋃鐺入獄,這讓很多網友興奮不已。但是在當時,“網絡反腐”的“偶然性”以及“人肉搜索”可能帶來的誤傷、侵犯隱私等問題就引發了廣泛爭議。
我們欣喜地看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拍蠅打虎的力度持續增加,我們迎來了更靠譜、更給力的“制度反腐”。為此,《法制日報》曾說,來自最高檢的數據足以說明,2014年才是“反腐元年”。
(原題《房姐很忙 龔愛愛既追“老賴”又被人追債 網絡反腐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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