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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已婚職工與少女發生關系, 警方:初次時少女已14歲
近日,有網友發布信息稱,陜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誘騙、脅迫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系。
6月30日,華商報記者從辦案民警處獲悉,經調查兩人屬男女朋友關系。初次發生關系時,少女已年滿14周歲,因此不予立案;華西鎮政府回復,涉事男子為該鎮職工,屬工人身份,根據警方結論按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網友發布信息:15歲少女遭人誘騙脅迫
網友發布的是以少女母親名義所寫的一份反映材料,其中顯示,華西鎮政府一公務人員雷某,家中已有妻兒,誘騙一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并經常脅迫這名少女與其發生性關系。
其中稱,少女家中只有奶奶和母親,雷某公開同少女同居。連續多日,雷某每晚開車去少女家中過夜。還稱少女被對方用刀架在脖子上,并遭到語言威脅。反映材料的結尾,手寫有“反映人:高”的字樣,落款為6月10日。
6月3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根據獲得的部分信息,試圖聯系到少女及家人,但未果。
警方:兩人初次發生關系時少女已滿14周歲
6月30日下午,一名參與調查的民警告訴記者,6月6日接到報警后,該所立即介入調查。
經查,少女出生于2003年6月16日。雷某的孩子在當地一所幼兒園就讀,而少女在幼兒園工作。去年9月,兩人因為孩子上學而認識,并加了微信,當時雷某與妻子感情不和,便與少女交往。
今年春節前后,雷某和少女在一賓館入住并初次發生關系。此后,雷某還經常到少女家去,并多次留宿。
“根據調查,兩人初次發生關系時少女已年滿14周歲。”民警說,此事調查過程中,刑偵部門也介入,最終根據調查結果,決定不予立案。
鎮政府:根據警方結論依規給予處分
對此,華西鎮政府回復稱,雷某28歲,已婚,屬工人身份。得知其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正當關系后,鎮黨委立即安排鎮紀委負責人向警方了解案件情況。
經與辦案民警了解,雷某與少女屬男女朋友,兩人之間發生性關系屬實,但不存在強奸犯罪嫌疑。
針對雷某個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作為鎮政府職工,違反了生活紀律。6月28日晚,鎮紀委負責人與雷某進行談話。6月29日,該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雷某不是黨員,因此只能給予政紀處分。”6月30日,該鎮一名負責人表示,給予雷某記過處分,是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作出的,其中第21條規定,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該負責人說:“根據警方不予立案的結論,不是情節較重或嚴重,因此給予記過處分。”
(原標題《與15歲少女發生關系 鎮政府已婚職工被記過 警方:兩人屬男女朋友,初次發生關系時少女已滿14周歲,因此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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