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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搶購成功、線下提貨卻被拒絕,消保委介入后商家兌現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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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直播間以優惠價搶到一輛電動自行車,根據線上提供的地址到線下旗艦店提貨卻被拒絕,稱不參與直播間活動——3月15日,浙江湖州市公布包括該起網購投訴在內的2022年度“十大消費維權案例”。
去年4月,沈先生打算買輛電動自行車。通過實體店、網絡渠道等對比,他發現網上一直播間的某品牌旗艦店價格實惠,通過拼手速搶到活動價3100元的一輛電動車,第二天去線下旗艦店提貨,卻被告知該店不參與直播間活動。沈先生核對旗艦店的線下取貨店鋪名稱、地址,確認無誤并展示給商家查看,但商家堅持是直播間上錯鏈接,無法兌換。
沈先生認為商家欺騙消費者,向南太湖新區消保委投訴。工作人員比對網上直播間旗艦店的活動后,聯系了該品牌湖州區域經理,對方表示直播間確實推出過優惠活動,但沒有與線下門店溝通好,導致無法兌換。經調解,門店同意沈先生線下提貨。
南太湖新區消保委表示,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損的,可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履行承諾。此外,根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履行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或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李晶昀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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