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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入場時婚禮舞臺還沒搭完,向消保委投訴后獲賠精神損失費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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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消保委3月15日公布該市2022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消費者訴婚慶服務不到位,新娘入場時婚禮舞臺還未搭完,且現場效果與前期設計效果圖存在較大差距,在消保委協調下,婚慶公司一次性退還場地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計6800元。
此前,湖州長興縣消保委收到張女士投訴,稱其去年國慶期間舉辦婚禮,但婚慶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的效果實施,婚禮場景搭建時現場沒有婚慶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接,婚禮上新娘入場時,婚禮舞臺的搭建在都未完成,且現場效果與前期設計效果圖存在較大差距。調解中,婚慶公司承認布置婚禮舞臺時存在無負責人監管、部分實際效果與約定不符的情況。
消保委認為,婚禮是人生大事,婚慶公司未按約定布置,對張女士婚禮的效果造成影響,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婚慶公司一次性向張女士退還場地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等計6800元。
《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另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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