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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自制新聞采訪證件,被四川南充網信部門約談訓誡
近日,有網友在某論壇發帖《私家車上放“新聞采訪”牌牌,是豬鼻子插蔥還是真的采訪車?》,稱一輛車牌號為川R1D505的越野車,放置有一塊“新聞采訪”牌子,落款為四川省某法治研究會,網帖質疑新聞采訪的真假。
對此,市網信辦高度重視,積極會同市文廣新局、南部縣網信辦等單位,多方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對楊某、王某明、王某3人進行約談訓誡。
據查,楊某系南部人,是帖文中放置“新聞采訪”牌子的川R1D505的車主,現為市內一家公司職工。今年3月30日,經人介紹,楊某、王某明、王某3人與四川省某法治研究會達成口頭約定,義務為四川某法治網采編南充范圍內法制新聞信息,四川省某法治研究會為3人辦理了工作證。
四川省某法治研究會,是自愿發起組建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社會組織,該協會建立的四川某法治網為普通網站,不具有新聞采編資質,所發工作證不具有新聞采訪證件的性質。
通過百度搜索,截至目前,楊某、王某只在四川某法制網刊用兩篇涉及法制和慈善的稿件,未發現惡意炒作、敲詐勒索等行為。但是,3人憑工作證自制3塊“新聞采訪”牌子,放置于3人私家車擋風玻璃處的做法,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
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假借新聞機構、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新聞采訪活動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查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此,市縣兩級網信部門、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等迅速約談楊某等人,組織學習《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其進行法制教育,批評訓誡。鑒于相關人員違規情節較輕,誠懇接受批評教育,立即撤除“新聞采訪”牌子,未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等,暫未進行進一步處罰。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新聞宣傳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對舉報此事的網友“這幾天都是雨”表示感謝,歡迎廣大網民對網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生態。
(原題為《3人自制新聞采訪證件被約談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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