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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資質不備案違法占地,重慶一非法攪拌站被取締兩年仍在開工

6月20日,重慶市啟動第三批環保督察,14個督察組分別進駐黔江區、開州區、梁平區等14個區縣(經開區)。截至昨(27)日,督察組共受理環境投訴舉報66件,與區領導談話22個,區部門領導談話16個,走訪部門6個。據介紹,6月23日,督察組在梁平區通過查閱資料及現場暗訪,掌握多家非法攪拌站未取得相關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如作為自拌自用也并未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備的情況。昨(27)日,記者驅車來到梁平區,實地查看其中的元康建材有限公司及路通建材有限公司相關情況。
科普:非法攪拌站對環境有何危害?
據介紹,非法攪拌站處于破壞生態環境鏈條上的終端環節。
首先,它占用農地,產生廢水廢氣,廢水未經過正常處理亂排放或滲入農地,會對土壤及農耕造成破壞;其二,揚塵是最為明顯的危害,對空氣質量有一定程度的破壞;其三,其使用的原材料為碎石和河沙,這些原材料的來源于“挖山”“挖河”,這就意味著,多一個非法的攪拌站就多一分破壞山體水體的風險。
現場:直擊兩家非法攪拌站
記者來到梁平區雙桂街道,首先來到位于安復村5組的元康建材有限公司攪拌站。幾日前,督察組對其進行暗訪后,發現其存在違法占地,且未獲得資質也未曾在建委報備的情況,督察組將掌握到的情況以督辦件的形式交辦給相關職能部門,要求2日內反饋調查處理情況。此時,該攪拌站已處于停工狀態。記者在現場看到,一臺罐車停放在場地內,廢水池因幾日的停工已蒙上白白的一層,攪拌設施也處于靜止狀態,碎石和河沙堆砌如山。該攪拌站的管理人員向記者出示了營業執照副本,上面顯示:名稱為重慶市梁平區元康建材經營部,經營范圍為建材(除化危品)、水泥預制品銷售,日期為2018年3月22日。
然而,該管理人員稱這家攪拌站為自拌自用,并非經營性質。
隨后,記者來到雙桂街道興隆村另一家名為路通建材有限公司的攪拌站。督察組在暗訪中發現,該攪拌站沒有取得相關資質,不屬于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如果按自拌自用攪拌站來看也未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備,同時,還存在違法占地行為。督察組暗訪后將案件以督辦形式交辦,相關部門已介入核查。記者看到,這家攪拌站沒有任何遮攔,站在路口,整個場地一覽無余。記者驅車從路口駛入,揚起的灰塵讓人不禁捂鼻。攪拌站內的情況和元康相似,一些工人在休息,所有設備處于停工狀態。該攪拌站管理人員同樣拿出了營業執照向記者展示,上面顯示,該執照于2017年年底通過工商部門的年審。
事實上,2016年,這家攪拌站就已因非法生產并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而被相關部門要求取締。
回顧:2016年5名職能部門責任人就已因此事受罰
據了解,梁平區境內,有合法資質的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僅有兩家,分別為吉龍混凝土有限公司和福韻建材有限公司,都位于工業園區內。此外,還有十余家自拌攪拌站,在城區內及城郊零散分布。
2017年4月24日,梁平區政府辦發的147號文件里明確提到:“加強自拌自用攪拌場所管理。國有投資項目設立的自拌自用攪拌場,由其建設業主對場所和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并于7個工作日內送區城鄉建委備案,工程完畢后由其建設業主負責監督拆除設施設備,并于7個工作日內將拆除情況送區域城鄉建委備案。嚴禁自拌自用攪拌場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租借場地、設備及對外銷售混凝土。”
然而,截至6月25日,督察組僅收到梁平區城鄉建委提交的9份備案材料,而元康建材有限公司及路通建材有限公司,都未在其列。既非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又為按自拌自用攪拌站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這兩家攪拌站該如何定義?
事實上,早在2016年,原梁平縣紀委就已通報相關處罰決定,對在原梁平縣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原梁平縣龍韻建材有限公司非法生產并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一事上未嚴格履職的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處分。原梁平縣城鄉建委的兩名責任人、原梁平縣工商局三名責任人分別受到誡勉談話、黨內警告處分等處罰。
記者查閱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82號文件發現,在第十八條里,明確規定:單位或者個人以違法建筑作為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許可或者備案等手續的,公安、文化、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已經辦理的,應當依法撤銷。
兩年過去,為何“路通”依然“通”,并在2017年通過了營業執照的年審?
采訪:工商、建委、國土怎么說?
為何對路通建材有限公司發放了營業執照?梁平工商局企業注冊管理科副科長蔣福君說:“許可目錄管理中,前置登記事項有49項,后置登記事項有214項,預拌混凝土這個既不屬于前置也不屬于后置,不屬于限制登記的行業。”他表示,工商實行形式審查,辦理執照過程中,如果對方提供的資料齊全且形式合法,就對其辦理營業執照。
路通公司營業執照如何通過年審?他提到,2014年前,工商對企業執照實施年檢,2014年10月1日后,實施年報,“企業自行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蔣福君說,2016年取締中,對路通公司實施了關停但并未撤銷其營業執照。“282號令中規定,‘已經辦理的應當依法撤銷’,我們跟法制部門進行了溝通,如何運用這個規定?依哪個‘法’?比如,公司法和行政許可法都有相應的規定。”
梁平區城鄉建委法制科科長江捕敖介紹,按照相關要求,混凝土用量500立方或建筑面積1000平方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取得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相關資質。而路通、元康這兩家攪拌站既沒有資質,也未曾按照147號文件要求進行備案。江捕敖說,“2016年,我們掌握證據,路通公司把混凝土銷售到了我們監管的項目,當時他們也是違法建筑,我們進行了取締,對其設備進行了拆除,沒有相關規定可以進行沒收。”
他說,而前段時間巡查的時候,發現其換到目前這個地址又開始了,且老板稱公司就是路通。江捕敖說,梁平區城鄉建委已經對督察組此次交辦的6個案件進行了核查,“在昨天的詢問中了解的情況是,路通是沒有自己的建設工程,自拌自用說不通,但目前還沒有證據他們是否在銷售。”而另外幾家攪拌站則是曾承建一些工程項目,沒有及時拆除,“我們在督促他們進行拆除,目前有一家已經拆除,還有一家正在拆除。”
另外,“對不符合自拌自用條件的,我們正在研究,將要出臺一個強制拆除實施方案,采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強制拆除。”
攪拌站是否需要向國土部門申辦審批手續?梁平區國土房管局執法支隊支隊長羅友華表示,分三種情況。“第一類,自用攪拌站如果馬上用完馬上拆了,就不一定用;第二類,如果是大型工程的攪拌站,就要辦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第三類,商混就要辦征用手續。”他表示,如果沒有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的,就叫做違法占地,應對其進行查處,“處罰方式一是拆除,二是沒收”。
(原文題為《沒資質不備案還違法占地 被取締兩年后梁平區一非法攪拌站為何還在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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