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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保姆、司機的情人都被撂倒,這是個啥罪名?
近日,一則“市委書記的司機向市委常委打招呼要工程,借影響力斂財182萬”的新聞引發公眾關注。網友在驚訝于一個小小司機能在3年間撈到182萬元好處費的同時也感慨:若不是背靠大樹,哪來的生財之道?
事實上,除了司機,還有家里的保姆,甚至司機的情人都有可能被一個罪名撂倒,那就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市委書記司機幫人“中標” 受賄百余萬

例如,借影響力斂財182萬元的司機劉新富就屬于其中一例。相關判決書顯示:2008年4月,被告人劉新富借調至萍鄉市市委辦,給時任市委書記的劉和平擔任專職駕駛員。2010年下半年,“好友”鄭某向被告人劉新富提出想承接當地的一個道路延伸工程,希望被告人劉新富能出面幫忙向有關領導打招呼,并允諾事成之后會表示感謝。
隨后,被告人劉新富找到多名官員為鄭某打招呼。考慮到被告人劉新富是市委書記的專職駕駛員,相關人員最終幫助鄭某順利中標。事后,鄭某先后三次通過轉賬的方式送給被告人劉新富“感謝費”共計人民幣182.3萬。
2018年5月31日,法院判被告人劉新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領導外逃司機自首 被判有期徒刑3年

從6月6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關于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中可以看到,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名列其中。據報道,此人涉嫌受賄、洗錢罪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后逃往美國。
領導跑了,司機雷鐵山主動到有關辦案部門投案自首。最終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雷鐵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司機和司機的情人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015年9月《大河報》曾報道說,被告人王廣江曾是河南省煙草局原局長鄭某的司機,二人工作、生活中交往密切。當王廣江得知河南省煙草局計劃在鄭州市東區購買新辦公樓,便將該信息告知自己的情婦陳某,后陳某聯系上在房地產公司工作的被告人祁某。3人約定,由祁某尋找合適的樓盤,王廣江憑借是鄭某司機的身份進行關系協調,成交后讓房地產公司付給好處費,三人再分賬。
后來,王廣江果然負責向鄭某推薦購買某大廈并且“推薦”成功,然后如愿獲得了好處費。但是最終,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廣江和他的情人陳某各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50萬元。
“霸蠻書記”身邊 司機保姆都中招

今年5月1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湖南長沙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億龍的司機、聯絡員粟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決書顯示,粟炯未經正規文件任命,僅李億龍一句話,即從湖南懷化借調到衡陽,成為李億龍的聯絡員,代行衡陽市辦對李億龍的服務保障工作,為李億龍報私賬,幫李億龍貪污,同時利用李億龍換車之機,瞞天過海私吞11萬元購車款。
除了司機,李億龍家的保姆也掉進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的大坑里。法院判決書顯示:2014年初,衡陽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王某,了解到胡興紅在衡陽市原市委書記李億龍家中從事保姆工作這一情況后,找到胡興紅,想通過她找李億龍打招呼,將其在常寧市公安分局工作的表弟小濤調到衡陽市工作。
后來,胡興紅找李億龍批了個字條,小濤調入衡陽市公安局某分局工作。為此,王某送給胡興紅10萬元現金。
2014年年中,王某又找到胡興紅,說他老家有個老兄的兒子小謝想去南華大學工作,看能不能找李億龍批字解決。胡興紅幫他找李億龍批字后,王某給了她10萬元現金。
2017年3月20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胡興紅有期徒刑1年4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上繳國庫。
而就在本月11日,裁判文書網又發布了對李億龍之妻楊嵐的判決——除了繞不過去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她還犯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妻子是實權領導 丈夫犯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領導干部的妻子、情人收受賄賂的并不罕見,而丈夫利用妻子的身份犯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此前也曾發生過。
企業要承攬水利、水電等工程項目,必須經過當地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場科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并取得信用管理手冊,這一套程序成了某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廣州日報》曾報道說,被告人田某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卻因為利用其妻子是住建局建筑市場管理科負責人的影響力,收受了23萬元的賄賂。
據報道,有一次,住建局到某公司的辦公場所檢查,檢查后發現該公司辦公場所“條件簡陋,不符合標準”。被打通了關節的田某便打電話給妻子余某“溝通”。余某便“及時”地通知檢查組人員“回單位開會”,然后派了另一組檢查人員重新檢查,得出了“符合標準”的結論。事后,該公司送給田某人民幣23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田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而田某退回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則上繳國庫。
大老虎的乘龍快婿 利用影響力斂財上千萬

而2007-2013年任職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正是后來落馬的“大老虎”蘇榮。
《刑法》還增加了“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當然,在“利用影響力受賄”這樣一個罪名面前,跌倒最多的還是領導干部的妻子、情人、子女、秘書,這方面的例子數不勝數,所以不數也罷。
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指出,縱觀諸多腐敗案例,秘書的猖狂、老婆的霸道、兒子的“生意經”,背后無不是由于某些領導干部對“身邊人”的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松,甚至是默許。為官者必須清廉,“身邊人”也要清白干凈。自清不算清,皆廉才叫廉。否則,一旦領導干部對“身邊人”“枕邊人”“朋友圈”放松要求,終會害人害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30日兩高公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該規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條,就是增加了“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這樣一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就有了相對應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題為《司機、保姆、司機的情人都被撂倒 這是個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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