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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學 新青年︱李文杰:從細微處著手
3月11日,第二屆“新史學青年著作獎”頒獎典禮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經授權,澎湃新聞刊發(fā)獲獎作者所撰寫的自述文字,向讀者講述其作品內容及創(chuàng)作思路和過程。
獲獎作品:李文杰:《辨色視朝:晚清的朝會、文書與政治決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
作品簡介:清朝的政務決策,可分為朝會、文書兩大要素。朝會與文書處理,不僅涉及皇帝、軍機處、各機構的權力關系,同時也是政務決策形成的全過程。清朝最后五十年,因皇帝皆幼年繼位,加之西潮沖擊,政府組織結構變革劇烈,朝會、文書與政務決策程序也發(fā)生了重大改變。本書通過眾多的專題研究,補充原有的制度史結構,全面搜集晚清高層的政務文書,對與其運轉相關的重要內容進行了細致釋讀;在牢固的細節(jié)考據基礎上,從朝會議事和文書流轉的視角闡釋了高層的權力運作及其演變,對咸豐帝晚年的中樞權力結構、對垂簾聽政、光緒帝與慈禧太后的關系、對晚清的責任內閣制、士人對議會的理解,都有較新穎的解釋;有助于了解20世紀中國決策體制中的權力與責任的關系,中國高層的政治結構。

《辨色視朝:晚清的朝會、文書與政治決策》的一個特點,就是對于歷史細節(jié)的解讀。這本書的緣起,可以追溯到比較久遠的時候。2004年上半年,我在本科最后一個學期,選修了茅海建教授“中國近代政治制度史”的課程。他在課程中提到了很多細節(jié),這些細節(jié)引發(fā)了我的興趣。有一個細節(jié),我記得是他說清朝的君臣在天沒有亮的時候就開始在那里商量國家大事,所有的重大的決策,都是皇帝和一幫年老的人在睡眠不足、昏昏沉沉的情況下做出的。課堂上這個描述給了我很深的印象:一個是政策形成過程,一個是歷史的細節(jié)。歷史的細節(jié)是活生生的,也是常識性的,可以去感知的。
第二個是我在碩士以來讀檔案、抄檔案的過程中,發(fā)現很多有意思的小細節(jié),我不知道怎么處理這些細節(jié),如果都用筆照抄下來,時間不夠;如果跳過去,又感覺可能會錯過很重要的內容。我想,初學者大概都會這樣。這個時候,我就去問茅老師,我在檔案里面發(fā)現了什么,這些東西該怎么處理。他不會直接說這些內容重要或者不重要,而是鼓勵我將它們都積累起來,后面有用。這么一說,我心里就有底了,憑直覺認為有價值的,全都抄下來。時間久了,慢慢就能判斷眼前細節(jié)的價值了。
2006年,我在準備碩士論文——國債昭信股票的相關資料,發(fā)現《軍機處錄副》里面提及昭信股票,其中的數據是不同類型的,如各省督撫奏報的數字,有的是認捐數、有的是預估數(這兩者有點像各省根據總數,自覺表態(tài)要攤派的數字),還有的是各地報告的實收銀兩數、各省最后需要歸還的銀兩數(一部分人出借了銀兩,但“自愿”捐輸而不要求政府還錢)。我發(fā)現,此前的部分論著,對這些數字直接相加,得出借款的總數。細看之后發(fā)現,不能這么做,通過累加不同類型的數據得出的總數是有問題的。當然,這也是由于資料很難搜集完備,但這個經歷也提醒我:讀史料一定要仔細,注意細節(jié),注意詞匯間的差異。
寫作博士論文期間,我四處搜集晚清外交官的史料。在臺北故宮博物院以及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軍機處錄副》中,我發(fā)現兩處都有一批人名清單,當然,具體內容不同。這些名單比較突兀:它們名稱里面都包括四個字——“使才清單”,它們并不屬于副本,而是小楷抄寫的原檔,人名上甚至有朱筆小圓圈。我問茅老師,他說你把這些都搜集起來,不會白費。我就把它們都單獨搜集起來。隨著數量增多,我猜想它們可能屬于某種奏折的附件。后來慢慢地就發(fā)現了線索。我在新版《李鴻章全集》中發(fā)現了幾件奏折,他定期上奏,向光緒帝保舉“使才”也就是出使人才。他保舉的人,都出現在那些“使才清單”上。而李鴻章之所以保舉使才,是根據總理衙門的一項建議進行的。1875年,清朝決定對外派遣公使,但總理衙門顯然準備不足,沒有足夠合適的人選來保障出使制度,于是上奏建議,由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撫保舉“使才”,以備選派。這樣,我順藤摸瓜,利用這批清單,弄清了晚清駐外使節(jié)的選拔與任用的經過:總理衙門、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撫上奏保舉使才,這些使才會選擇性地交由軍機處記名。當原有的駐外使節(jié)任期屆滿,總理衙門會根據本部門官員意見,將記名使才擇要抄出,將那些中意的人排名在前,然后與奏折一起遞給皇帝,請他在名單圈選,這樣,就完成了公使的任用。最先看到的那些孤立的清單,就是這些奏折的附件。順著清單上的名字,我能找到所有被保舉的使才、被保舉的理由、保舉他們的官員。這樣,整個清朝駐外公使的選任標準和流程,就完全清晰了。
“使才清單”
在尋找中國駐美公使資料的時候,我還無意中發(fā)現《美國合邦盟約》。這個文件與駐外公使制度沒有直接關系,受好奇心的驅使,我根據名詞向下考察,發(fā)現原來是完整版的美國憲法。循著這件史料前后的各種文件,我對美國憲法早期的中文版進行了考察,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并進行了證明。在經過了一系列的訓練之后,我養(yǎng)成了對檔案里面各種細節(jié)保持警覺的習慣。我甚至會注意到《總理衙門清檔》線裝本縫隙中間的發(fā)絲、紙上尚能散發(fā)的墨香,它們似乎能將我的思緒帶往一百多年前燭光昏沉的總理衙門值房。
博士論文的研究結束之后,我將此前讀檔的史料進行清理,生出了通過細節(jié)來研究政治制度的念頭。具體路徑是,考察晚清中央政府各類型政務文書產生的詳細經過,探討背后的決策機制、權力運作。晚清的行政文書,包括它的起草、修改、簽署,以及之后的各類型副本,可在各地、各類型史料中找到。圍繞這些文書進行的討論和后續(xù)處理,主要通過朝會進行。以上這些細節(jié),就是政策產生的過程。咸豐末年,因皇儲年齡小,先出現贊襄政務大臣體制,后來是垂簾聽政制度;到了20世紀初,清朝又開始籌備立憲。這些都影響到文書處理和朝會議事的程序,當然也會展現出不同的權力分配。所以那時候我就希望通過這些細節(jié),拼接出文書生產、朝會討論、清季政治變革的過程,進行一些稍大的思考,比如晚清六部架構的解體、君權相權關系的變化、籌備立憲的內涵、政治權力與責任的關系。
這些問題雖較為抽象,卻可以通過檔案中的具體細節(jié)來落實。比如說奏折誰起草、誰修改、誰定稿,實際上都有記錄,這都是不同階段責任的體現,我們可以通過總理衙門原檔、官員日記進行拼接。奏折最后的署名,也意味著政策制定的責任(為了避責,有的人會告病)。這個責任,我們可以理解為是職位賦予的,而職位又是皇帝授權的,所以相當于是對上的責任。不過,最高位的皇帝也有著責任,盡管他有直接使用朱筆的特權。《翁同龢日記》里面有這么一句話給我印象很深,光緒帝在中日甲午戰(zhàn)爭之后說:“臺割則天下人心皆去,朕何以為天下主!”可見,這里面包含對天下、對人心的責任。
這樣一來,晚清文書流轉的細節(jié),實際上它是體現出一個決策過程、體現出政治權力和責任的問題。能不能夠把這個責任還有權力分配到最合適的人的手中,這是當時政治運作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有了這個想法,我就把整個清朝的朝會文書的大題目,細分成若干小的問題進行研究。比如說總理衙門奏折的起草、修改、定稿過程。比如說清末新政里的種種細節(jié)的設計,從整個政治制度的脈絡看,意味著什么?這里我講一個細節(jié)。在武昌起義以之后,迫于壓力,清朝解散了成立半年的奕劻內閣(又稱為“皇族內閣”)。資政院選舉袁世凱擔任內閣總理大臣,重新組閣,同時還通過了《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這是一個比較倉促、簡版的憲法。其中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會議決事項,由皇帝頒布之。”又補充:國會未開之前,資政院適用之。也就是說,資政院通過法案,皇帝確認頒布。但《信條》中并未進一步說明,如果皇帝不同意該怎么辦。不久之后,袁內閣利用頒布法令的機會替清帝起草《頒布令》,把《信條》中的話解釋成:“資政院議決之案,皇上僅有頒布之旨,并無否決之權。”通過這個加塞的動作,清帝權力就完全被限制住了,成為一個虛君。這些小的細節(jié)問題告訴我們,晚清的制度變革可能還有一些新的內容可供發(fā)掘,但要從細節(jié)處著眼。晚清政治權力的分配、決策經過,體制的檢討,都可以通過細節(jié)變動來進行考察。所謂“致廣大而盡精微”,這是我在寫作過程中想努力去實踐的原則。以上就是本書成書前后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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