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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希丁被控洗錢與濫權:是馬來西亞第二位被控上庭前總理

當地時間2023年3月10日,馬來西亞,前馬來西亞總理穆希丁·亞辛(右)在離開吉隆坡高等法院時揮手,其被指控腐敗。 視覺中國 圖
3月10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穆希丁被控六項有關濫權和洗錢的罪名,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收受2.325億萬林吉特(約合人民幣3.55億元)。3月13日(下周一),穆希丁還將面臨另一項與稅款有關指控。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3月11日報道,對于上述指控,穆希丁拒絕認罪,法庭已批準他以200萬林吉特保釋候審。
穆希丁是繼納吉布之后被控上庭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目前,他擔任土著團結黨及其所在政黨聯盟國民聯盟的主席。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穆希丁擔任馬來西亞總理。
控方稱,穆希丁擔任總理期間涉嫌在總理辦公室犯下四項濫權罪。他被指利用總理及土團黨主席身份,分別收取三家公司和個人的賄金,抵觸了反貪會法令。 這3家公司分別是布卡立股權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 聶杜麗斯(Nepturis)及曼弗(Mamfor),而控狀中提及的個人則是阿茲曼(Azman Yusoff)。
另兩項洗錢罪名指控顯示,穆希丁涉嫌在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間,以土團黨主席身份收取布卡立公司匯入土團黨戶頭的1.9500億林吉特,進而抵觸洗錢法令。
對六項控狀,穆希丁不予認罪。法官批準他以200萬林吉特及兩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案件將在5月26日上庭審理。
3月10日,大批身穿白衣的國民聯盟支持者在法庭前聲援穆希丁,指控現任政府實行“暴政”,對穆希丁“不公平”地提控。當日,穆希丁在保釋后召開記者會稱,自己遭到了政治提控,稱政壇上有很多人要毀掉他、他的家人和土團黨。
若濫權罪成,穆希丁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罰款不少于贓款5倍。若洗錢罪成,最高可判15年監禁,以及涉案款項5倍以上的罰款。
首位被控上庭的前總理納吉布已因貪腐罪成入獄服刑。不過,他一直有渠道在社交平臺上發聲。3月11日,納吉布在臉書平臺發文“揶揄”穆希丁,稱要看看穆希丁是否會在被控之后“被圍觀”。這一帖文的配圖是一張新聞截圖,內文標題寫著“人們圍觀納吉布是因為他們想近一點看到‘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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