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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3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艾滋病,要求撤銷婚姻,法院判了
王琴婚后幾年突然得知,自己的伴侶隱瞞了婚前確診艾滋病的事實,她選擇將伴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這場“騙來的”婚姻。
3月8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已對松江首例適用民法典撤銷婚姻案件作出判決。
上海松江法院介紹,王琴與李方認識不久便陷入熱戀,2018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數年未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平靜的生活因李方犯罪被打破,得知丈夫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判入獄,王琴已是不知所措,誰知不久后,獄管人員告知探監的王琴,要替李方準備抗艾滋病藥物。
王琴表示,這時自己才得知李方早在2011年已被確認患有艾滋病。婚后,吃藥時面對王琴的詢問,他也只表示患有肝病需要服藥。
王琴稱,檢查后,發現自己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在此過程中她遭受了無法估量的精神壓力,因為幾年的婚后生活中,兩人的夫妻生活并未做過任何防護措施,誰也不知道可能會發生什么。
最終,王琴以李方對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惡意隱瞞,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遭受身心重創,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將李方訴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審理中,面對妻子的訴請,李方稱自己在婚前其實已經告知了王琴其有艾滋病的事實,2017年雙方一起去醫院做了HIV抗體檢測,且在吃藥情況下自己體內的病毒載量一直為0,無傳染性和正常人一樣。但是,李方無法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艾滋病不屬于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根據民法典新規,婚姻關系一方對于患有這類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仍然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但被告并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已履行該義務,原告婚前對此知情,并作出結婚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雙方雖然締結婚姻在民法典實施前,但從保護無過錯方的角度出發,法院進行了有利溯及,適用民法典新規審理。現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內要求撤銷婚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最終判決撤銷王琴與李方的婚姻,目前判決已生效。
上海松江法院表示,該案系松江區首例適用民法典相關規定判決撤銷婚姻的案件。
上海松江法院泗涇法庭一級法官朱燁介紹,已廢除的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應視為婚姻無效。而現行民法典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希望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觀,即婚姻關系應該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礎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婚前坦誠相告,讓對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結婚的真實意思表示。民法典的這一改變既保障了結婚當事人對于對方身體狀況的知情權,也保障了身患重大疾病人群的結婚自由權。同時,民法典還賦予了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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