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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酒店度假年卡卻被拒絕入住,酒店:發卡方違約已暫停合作
近日,消費者陳女士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她在“住店圈”微信公眾號上購買了一張酒店度假年卡。然而在有效期內預訂房間并繳納押金后,卻被相關酒店拒絕入住。
3月2日,澎湃新聞致電涉事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因住店圈公司單方面違約,未向酒店支付任何款項,酒店多次向住店圈公司催款無果,便暫停了所有住店圈平臺產品的預約和入住,并對住店圈公司提起了司法訴訟。
此外,涉事酒店稱未收到消費者押金,也無法給消費者提供退款等服務,消費者需要自行聯系住店圈公司。
消費者投訴:
陳女士說,2022年7月28日,她花費899元在“住店圈”微信公眾號上購買了一張酒店度假年卡,可以享受一家酒店的隨心住服務。根據陳女士提供的截圖,這張卡的有效期為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
2022年11月29日,陳女士在“住店圈”微信公眾號上預約了一次酒店入住,預計入住時間為2023年2月26日,并且向“住店圈”支付了380元押金。然而,2023年2月份,該酒店卻對陳女士表示,酒店目前已經暫停所有住店圈平臺產品的預約和入住,有任何關于住店圈的產品兌換或退款問題需要聯系住店圈公司。
陳女士說,在此之前,她曾成功使用過該卡,她認為這次自己在預約的時候,酒店沒有關閉預約頁面,就應該兌現預約。在聯系住店圈公司后,對方讓她申請取消預訂。她希望向住店圈申請退款,金額為年卡的二分之一,同時退還此前預約酒店客房的押金,合計829.5元。
企業回應:
3月2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涉事酒店。酒店工作人員表示,2022年12月,住店圈公司單方面違約,未向酒店支付任何款項。酒店多次向住店圈公司催款無果,便暫停了所有住店圈平臺產品的預約和入住,并對住店圈公司提起了司法訴訟。酒店表示并未收取消費者押金,消費者需要自行聯系住店圈平臺申請退回押金。
隨后,澎湃新聞致電住店圈嘗試了解事情原委,但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住店圈曾于1月12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條標題為“致圈粉們的一封信”的推文,文中稱疫情政策調整后,大量的退款令財務面臨巨大的壓力,公司有近千萬的外部欠款無法收回,會盡一切努力來解決問題,后臺已經開通了退款通道,將按照申請售后的順序進行統一排隊處理。
企業信息查詢平臺顯示,住店圈背后公司廈門住店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目前企業有法律訴訟2條,涉訴關系6條,開庭公告4條,立案信息2條。
律師說法: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閆彩琪律師認為,消費者通過住店圈網絡平臺購買年卡,但酒店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住店圈平臺作為收款方與酒店達成購銷關系,若酒店未按約定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平臺或酒店應當向消費者退款并承擔違約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p>
閆彩琪說,酒店方面以沒有收到住店圈的任何款項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酒店和住店圈存在經濟糾紛,未按合同約定向酒店商家履行付款結算義務,住店圈平臺則構成單方面違約,酒店方可以請求住店圈平臺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酒店應當及時向消費者履行提示義務,避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
閆彩琪建議,當預消費平臺與商家無法進行正常結算時,住店圈平臺和酒店商家都應該及時向消費者提示。若遇利益糾紛中止服務,平臺應主動為消費者托底,不辜負消費者的每一份信任,才能促進市場的有機良性發展。消費者如遇此類消費糾紛,應及時與平臺溝通,申請退款并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及時通過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運用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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