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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強制帶薪年休假,可以安排上了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江廣平在《關于讓帶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實落地的提案》中建議,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相關政策,強化對企業執行的約束,非特殊情況禁止企業協議取消職工年休假,對實在不能落實的情形作出明文規定。
這一建議在網上引起了強烈的呼聲。原因不難理解,盡管帶薪年休假是寫進了法律的一項權利,但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它幾乎是“鏡中花,水中月”,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它年復一年地過期作廢。
帶薪年休假為什么難以落實?從企業的角度看,本質上還是基于用工成本考慮。由于雙方地位的不對等,面對強勢方的企業,員工就算想休假也未必敢休,而如果采取維權的方式“硬剛”,可能面臨丟掉飯碗的后果。
因此,從政策落地、權利兌現的角度看,江廣平委員的建議,不失為一個有效的辦法。
帶薪年休假雖然寫進了法律,但不管是《勞動法》,還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這項休息休假權都欠缺原則性、強制性的安排。強化對企業年休假執行的約束,至少可以加大執行力度,提升企業違法違規的代價,倒逼企業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
此前有不少地方曾出臺細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探索強制性的帶薪休假制度,甚至有的還將休假權的落實,作為考核的依據。
當然,推動帶薪年休假落地,并不意味著現在就得一刀切的強制執行。特別是在一些中小民營企業,經營壓力大,強制執行帶薪休假會增加企業負擔;再者,有些企業用工方式比較靈活,未必適用帶薪年休假模式。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提到,“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正是考慮到這些特殊因素。江廣平此次也提到了這一點,至于“對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情形作出明文規定”則更進了一步,是希望通過“丑話說在前頭”,避免一些企業明明可以安排年休假卻找各種理由推脫。
所以,要兼顧企業的實際壓力,也要考慮執行和監督的問題。但不管怎么說,推動帶薪年休假進一步落地,讓這項法律權利不再停留于紙面,讓企業不再一錘定音,這個大方向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帶薪年休假的落地,不僅關乎勞動者的權利保障。比如現在每到假期,一些旅游城市、熱門景區都是人山人海,嚴重影響出行旅游體驗。如果帶薪年休假能實現,大家錯峰休假、錯峰出行,可以省去很多麻煩,這對于提振消費、提升民眾獲得感和幸福感,也有積極意義。
所以,強制帶薪休假建議引發的呼聲,各方都不妨認真聽一聽。這并非鼓勵現階段就一刀切執行,但起碼可以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明確企業可以不執行的具體情形,以及該執行而不執行的法律代價。如此,勞動者才敢理直氣壯地去兌現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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