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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幫兒買婚房自己租住10年沒人管,法院判兒子每周看望兩次
武昌一位七旬爹爹傾其所有,幫助兒子買房結婚,自己租房居住。不料,兒子娶了媳婦忘了爹,十年沒有上門噓寒問暖,即使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間,兒子也沒有盡照料之責。在律師的幫助下,老人將兒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兒子每月要看望其父親至少2次。
今年71歲的鄒凱明(化名)爹爹與前妻生有一個兒子鄒一(化名)。離婚后,鄒凱明對兒子心生愧疚,在日常生活中對兒子有求必應,關懷備至。
2004年鄒一結婚時,鄒爹爹借了5萬元,幫助兒子支付婚房的首付款。2年后,想到兒子婚后會添丁加口,鄒爹爹便將其福利住房拆遷款20多萬元,交給了鄒一,讓他購置大一點的住房。兒子于是將婚房賣掉,加上鄒爹爹的錢,買了一處12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
鄒爹爹的付出,并未換來兒子的感激與體貼。2006年至2008年,鄒爹爹跟兒子一家生活,但其間因家庭瑣事,兒子與兒媳經常與鄒爹爹發生語言甚至是肢體沖突,老人被迫在武昌丁字橋附近租房獨居。
自2008年起,鄒爹爹因心臟病、高血壓等多次住院,醫院也曾下達過病危通知單。可遺憾的是,兒子鄒一均未以任何形式進行探望、關心或者看護。
去年2月,失望至極的鄒爹爹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兒子在其患病住院期間,到醫院探視、照顧,履行子女應盡的義務。
公益律師葛玉凡多次聯系鄒一,試圖在開庭前化解父子間的矛盾,讓一家人團團圓圓。但鄒一就是不見面,也不愿看望老父親。
今年4月17日,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鄒一須向父親支付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此外,每月第一個和第三個星期六,鄒一須前往探視鄒爹爹,探視地點為鄒爹爹的實際住所或其就醫場所。
昨日,葛律師告訴記者,雖然官司結案了,但這對父子之間多年形成的堅冰,還需要親情去融化。
(原標題《爹爹幫助兒子買婚房 自己租住10年沒人管 法院判兒子每周看望父親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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