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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建議:盡快啟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碳中和法”立法進程

2023年全國兩會前夕,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民進中央獲悉,民進中央擬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關于強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度保障的提案》。
民進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當前,我國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已基本建立,“雙碳”工作取得良好開局,但目前在制度保障層面仍面臨一些挑戰:
一是相關立法缺少頂層設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涉及從生產、消費、流通到貿易的經濟社會全過程,事關幾乎所有部門和廣大的利益相關方。當前亟須制定一部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加以統領,規范和協調各部門及各利益相關方采取共同行動,建立具有未來競爭力、零碳、韌性和可持續的社會經濟體系。
二是相應制度安排仍有短板。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但當前相應制度安排還存在差距,“十四五”時期是完善碳減排相關制度最重要的時間窗口,應盡快推動建立以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為核心的制度體系。
三是“雙碳”工作統籌管理有待加強。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時間緊、任務重,需要統籌考慮資源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與保護生態環境、經濟可持續發展等各項因素,這也對“雙碳”工作的統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覆蓋各部門各地區各相關方的協調機制還不健全,責任分工尚不明確,難以形成合力。
為此,民進中央在提案中建議:
一是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盡快啟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碳中和法”立法進程,將該法作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礎性法律和框架法,進一步構建以碳排放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核心,以碳排放許可與空間配置、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測量報告核查、碳匯、氣候適應和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等配套制度為支撐,體現清潔發展、公正轉型、氣候綠色金融等靈活執行機制的法律制度體系,推動我國碳中和法治化的整體進程。一攬子制修訂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以保障能源結構低碳轉型、煤炭消費盡早達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體系構建等目標實現。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在上述法律框架下,制修訂并有效實施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碳市場有效運行等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優先建立基于效率的約束性指標,并兼顧長期碳中和導向的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及目標體系。在“十四五”期間建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制度體系和試點工作,促進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系統構建,同時避免現階段能耗總量硬約束對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在具體目標值確立過程中,充分借鑒現有能源、環境約束性指標的制定經驗和實施辦法,準確反映經濟、能源、環境全面發展狀況,根據經濟環境發展目標,結合GDP增長、能耗強度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等條件,確定碳排放目標范圍。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及相關制度,加快擴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范圍并強化相應激勵措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減排形勢進行定期評估,并根據減排情況適時對碳排放指標進行調整。
三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完善“雙碳”工作的協調管理機制。發揮好國家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形成更廣泛的共識并完善協調機制,在制度、人力、執法等方面加強各地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的能力建設。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的制定,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技術規范與引領。發揮綠色“一帶一路”作用,創新合作方式,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構建大宗商品和重點資源產品的綠色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加強與“一帶一路”節點國家在綠色發展和能源轉型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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