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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評索彩禮過多以販賣人口論處:移風易俗不能矯枉過正
法制日報6月22日消息,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近日引發(fā)熱議。此標準第一條規(guī)定:訂婚彩禮不得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對此,河南省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士解釋說,此舉是為了倡導婚俗新風。
對于惠安街道規(guī)范彩禮、移風易俗、推動基層精神文明建設的初衷,相信沒有人懷疑。特別是考慮到當?shù)匾寻l(fā)生多起借彩禮斂財?shù)脑p騙案件,其“用重典”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然而,目標的正確性不能代替手段的合法性。結合新聞來看,“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這樣的行文表述充滿著司法解釋范兒,看起來是信心滿滿,聽起來是中氣十足。然而,卻只是制定者肥皂泡似的主觀想象:誰給了一個街道辦事處解釋法律、裁決某種行為是否違法犯罪的權力?
進一步來說,如果只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或者表述不精準,雖然有些尷尬,倒還只是技術上的問題。但如果故意曲解法律,希望通過文字上的夸大解釋,在威嚇的基礎上促使群眾遵規(guī)守矩,那么這種思維方式嚴重違背法治精神,同時也注定達不到目的。
移風易俗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為此各地也都在不斷探索與創(chuàng)新。但如果思路不正確、缺乏法治思維,或者求勝心切、用力過猛,非但達不到預期的目的,還可能會鬧出笑話。當前的基層社會治理強調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對于移風易俗這樣的事情,需要穩(wěn)妥地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不能指望通過單純的高壓手段畢其功于一役,更不能矯枉過正,以法治之名去傷害法治。
(原題為《移風易俗不能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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