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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臭豆腐配料疑遭惡意PS,行為人涉損害商譽或擔刑責

近日,一張顯示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味知爽”牌臭豆腐使用“屎”作為配料的包裝袋圖片在互聯網上引發關注。6月21日,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對澎湃新聞表示,網傳的該公司生產的問題臭豆腐包裝袋系被人惡意PS,相關內容純屬捏造。另據臨湘市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發布的情況說明,味知爽牌臭豆腐產品包裝沒有網傳“屎”的配料成分,當事企業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多名受訪律師表示,如果上述品牌臭豆腐產品包裝袋中配料的“屎”確系有人PS加上的,若造成嚴重后果,行為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認為,無論是網友惡搞還是競爭對手惡意詆毀,企業法人名譽受損,都有權要求侵權者承擔民事責任。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認為,廠家可以就自己的信譽損失、經濟損失等提起民事訴訟索要賠償。
王常清認為,如網傳圖片為競爭對手惡意詆毀,則行為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經營者違反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王常清和范辰都表示,如果達到一定條件,行為人涉嫌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王常清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此外,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或者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抑或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以立案追訴。
范辰律師認為,此次事件中無論是網友惡搞還是競爭對手惡意詆毀,行為人可能已經涉嫌犯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目前該公司正配合當地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此事,并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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