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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就“國歌法案”提交立會:侮辱國歌或監禁3年罰款5萬

海外網6月21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準備于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將《國歌法》草案提上特區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而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最快下周二(26日)會審議草案。據了解,立法內容將傾向寬松,其中只有兩項條文需負上刑責,包括國歌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以及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但草案并不會就“貶損”或“商業用途”作定義。
據香港《大公報》消息,《國歌法條例草案》已完成了一段時間,內容與《國旗國徽法》基本一樣,而其中有兩項條文需負上刑事責任,包括國歌不可以用作商業用途,以及故意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前者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港幣,約合41440元人民幣,下同),后者則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對于特區政府早前建議,將中小學教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的條文,一并納入《國歌法》,有教育界就此關注中小學校長及老師會否因此負上刑事責任。消息指出,草案內容會傾向“寬松”,只會要求中、小學校長及老師等作推廣,如要求將國歌列入教學課程,但沒有提及任何需負上刑責的地方。
消息透露,任何人在公眾場合“噓國歌”,則可能被視為貶損國歌;而改編國歌也可能與商業用途有關,但立法內容表明不會就“貶損”或“商業用途”作定義,相信法庭會以案件裁決作為案例。
去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條中增加規定,明確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了解,近年來,香港特區體育賽事和大學畢業典禮上曾發生多起“噓國歌”事件,引起香港社會極度不滿。此外,香港特區開啟《國歌法》立法程序,也被一些團體或個人炒作成會“無端墮入法網”,這些論調包括所謂的擔憂“五音不全”唱國歌會犯法,“吃飯時聽到播放國歌不起立會犯法”等等。此類炒作行為引起建制派的強烈批駁,特區政府也多次解釋說明,以消除疑慮。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特區政府早前已表明,不會因學校未有推廣國歌而負上刑責,若草案真如消息所說,充分證明反對派對《國歌法》的抹黑將不攻自破,也消除了公眾疑慮。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也認為,《國歌法》立法原意是阻嚇一些激進分子侮辱國歌,并鼓勵市民尊重國歌及國家,若草案內容真的相對寬松,希望反對派能理性看待,不要再為反而反。
(原題為《香港將就國歌法案提交立會 辱國歌或囚3年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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