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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盜竊20余萬獲刑:利用“網絡開盲盒”獲利
因支付寶賬戶有限額,網店店主網上購買賬戶,沒想到僅使用了一個月后就無法登錄,原來是犯罪分子通過售賣賬戶后利用密碼找回的方式來盜竊賬戶中的錢款,而每個賬戶里具體金額也像“開盲盒”一般不確定。
近日,由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網絡開盲盒”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詹某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張某是一家網店店主,主要銷售一些洗化日用品。由于平常交易流水較多,其公司的支付寶賬戶常被限額,為了不影響日常交易,就想多申請幾個賬戶來進行交易。
2021年11月,張某在網絡平臺上看到周某某發布的售賣信息,就聯系他找了幾家“皮包公司”,購買使用了這幾家公司的企業支付寶賬戶。但在使用了一個月后,張某突然發現賬戶無法登錄,在聯系支付寶客服后得知,擁有這些賬戶的公司申請了“賬戶找回”并修改了密碼,幾個賬戶里共計49600元已被人轉走。得知這一消息后,張某馬上報了警。
接報后,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發現了周某某、詹某某的作案嫌疑。2022年3月3日,公安機關循線追蹤將二人抓獲。
據周某某供述,2021年,他閑來無事瀏覽網站時,被一種新型“獲利手段”所吸引,即先將自己或別人名下的企業支付寶賬號賣給第三方使用,等一段時間后再通過密碼找回的方式將賬戶里面的錢據為己有,因為賬戶中的金額不確定,遂被稱為“網絡開盲盒”。
“之前也不是沒有猶豫過,但看網絡上大家討論說,這種借別人企業支付寶賬戶使用的情況可能存在問題,我猜很可能是用來洗黑錢的,里面的贓款就算拿了也沒人敢報警,所以就想到了用這個辦法來撈點錢。”為賺“快錢”,周某某決定鋌而走險試上一試。
說干就干,周某某立馬聯系了詹某某,兩人決定一起“掙錢”。周某某負責收集閑置的企業支付寶賬戶,詹某某則負責在網絡上售賣這些收購的企業支付寶賬戶,包括為購買者提供企業賬戶相關資料等。
在詹某某將賬戶賣出一段時間后,周某某便利用“賬戶找回”的方式修改密碼,進而盜竊賬戶中的錢。
“要是在找回后發現該賬戶并沒有被使用過,會再次賣出;若是找回賬戶需要進行相關識別的,周某某就會再次找到持有該賬戶的公司法定負責人,付點費用編造個理由讓他們幫個忙。”承辦檢察官說。
經審查,周某某、詹某某通過這種方式,共非法獲取了3家公司4個賬戶中共計20余萬元。
周某某、詹某某犯罪事實已經清楚,但出售自己名下公司支付寶賬號的公司負責人有沒有參與呢?是否明知周某某等二人購買賬戶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通過現有案件證據無法認定這些人是否涉嫌犯罪,為此,承辦檢察官針對涉及的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訊問和調查。
其中,某企業法定代表人劉某稱,此前曾在網上看到可以把公司信息賣出去賺錢,所以自己就注冊了一家公司,后在周某某聯系他時,就將賬戶賣給了周某某,并在其需要時為他刷個臉,賺點手續費。直到通過公安機關才了解到,原來周某某這一行為涉嫌犯罪。
對此,檢察官針對劉某等出售公司賬戶的法定代表人開展了普法教育,通過以案釋法,告誡他們不要再為蠅頭小利去注冊公司賬戶來出售或出借給他人,這樣不僅會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也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最終,周某某、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新北區檢察院遂以盜竊罪,依法對兩人提起公訴。后鑒于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退賠損失、取得諒解,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網店經營者,切莫為貪一時便利借助他人信息收款經營,這樣不僅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還可能會因違反國家稅收政策被調查處理。而將自己公司賬戶出售給他人,若明知有人盜竊賬戶錢款仍幫助刷臉驗證,亦屬共犯,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原標題為《“網絡開盲盒”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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