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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明:去年查處七千余起統計違法案,個別干部造假屢禁不止
報告介紹,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人民銀行等27個部門曾于2017年聯合印發《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截至今年5月底,已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57家,由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企業融資、項目審核等多方面予以約束和懲戒。
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至今年4月底,國家統計局檢查和查處72 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涉及26個省 (區、市)、33個市 (州)、70個縣 (市、區、旗)、2051家企業和2942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約談告誡相關責任人129人次,處分處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級統計機構共立案查處7479起統計違法案件,行政處罰 5961家企業,處分162人次。
“個別干部法治意識淡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王東明表示,統計法明確規定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數據上弄虛作假。但在檢查中,統計數據的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漏報重報、代填代報等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仍然存在。
緣何出現這一問題?王東明分析指出,一是少數地方未能樹立正確政績觀,搞攀比、爭位次,在數據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統計機構作為地方計劃目標完成的直接責任單位給予壓力,有的采取多種方式對統計部門和人員、調查對象及其主管部門進行干預,影響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二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標脫離實際,有的還層層加碼,甚至直接向企業下達任務,當任務難以完成時,就在源頭數據上弄虛作假。有的要求企業按指定數據填報,有的代替企業報送虛假數據,有的甚至編造虛假企業和投資項目。三是受增長速度基數累積效應影響,導致數據基數年年抬高,數據“水分”年年增大。四是一些統計調查對象為了資質考核、爭取融資、騙稅逃稅等,虛報瞞報甚至拒報。
有地區違法企業平均虛報率達56倍,處罰偏松偏軟
另一項數據顯示,2017年以來,國家統計局根據舉報線索核查數據異常的2051家企業和2942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1195家企業、2775個投資單位的統計數據存在編造、虛報,一些企業、項目統計數據的編造、虛報倍數還很高。
其中,國家統計局執法檢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數據發現,天津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內蒙古開魯縣、遼寧西豐縣違法企業平均虛報率分別高達56倍、10倍和6.7倍。
王東明認為,因統計執法監督受到各種制約,檢查和違法處罰不力,存在偏松偏軟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統計執法權威性不夠,近50%的省尚未設立獨立的執法監督機構,市縣更突出,地方執法力量不足,少數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同時,還存在對統計執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現象。比如,山東高密市抵制、阻礙、拒絕國家統計執法檢查,嚴重干擾違法案件的查處。二是各地查處統計違紀違法的自覺性不強、主動性不高,不敢執法、不愿執法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壓案不查,有的瞞案不報,導致許多案件未得到有效查處。三是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不到位,處罰處理偏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不足。黨政同責壓力傳導不夠,局面尚未形成。比如,寧夏靈武市未嚴格落實2015年國家統計執法責任追究的要求,2017年再度發生嚴重統計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在執法檢查中,還有些部門反映,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受干擾,難以堅持獨立調查、獨立監督、獨立報告。
王東明坦言,地方統計局與國家調查隊仍沒有完全落實職責分工,存在重復調查、重復統計。國家統計與部門統計互為補充的統計體系亟需調整完善。抽樣調查與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有待更好銜接,常規調查統計與專項調查統計需要進一步優化。地方和部門普遍反映,統計法實施以來,雖已作了兩次修訂,但仍難以適應當前的實際需要,有必要進一步修改完善。
“應將統計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王東明同時建議,國務院按照統計法的規定,抓緊制定出臺民間統計調查活動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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