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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環境與煙火氣如何平衡?上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新型設攤行為

外灘楓徑。來源:微信公眾號“復興蜂巢”
近年來,上海出現了外灘楓徑、安義夜巷、凱田路夜市以及商業體沿街外擺位等特色商業形式,居民對“菜籃子”“小修小補”等基本生活需求攤位也發出呼吁,市容環境與城市“煙火氣”如何平衡?
2月20日,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發布公告,為進一步加強設攤經營活動管理,規范市民集市、創意夜市、分時步行街、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簡稱外擺位)等新型設攤行為,相關部門研究擬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在嚴禁無序設攤和跨門經營前提下,允許區人民政府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全市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
根據商業服務網點布局和市民實際需求,形成以基本商業服務為主體、設攤經營為補充的服務格局,適應市民群眾對高品質、親民化生活的追求。推進夜間經濟發展,推動標準化菜市場、早餐門店等配套設施改造完善。拓展服務功能,延遲服務時間,不斷提高交通樞紐、社區、學校、醫院、商圈等商業服務能力。

凱田路分時步行街。來源:微信公眾號“上海長寧”
此前,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設攤管理要求發生變化,主要是舊版條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設攤經營……”修改為新版條例中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設攤經營……”,新版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由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經營活動。”
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
《指導意見》明確,嚴禁無序設攤和跨門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在此基礎上,允許設攤開放區有序設攤。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綜合考慮市民需求、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菜籃子”供應保障等因素,可以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
特色點是以新型業態為主,符合城市高品質要求,品牌化、主題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擺位、限時步行街等點位;疏導點是以服務基本民生為主,采取入場入室經營的點位;管控點是以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為主,利用閑置空間經營的點位。
《指導意見》鼓勵打造特色業態。引導各區在全市地標性夜生活集聚區、水岸夜生活體驗區等重點區域優先設置特色點。特色點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體驗為主,鼓勵創新創業、支持原創品牌、展現工匠精神、傳遞海派風情、展示本地特色、營造生活氛圍,既能滿足市民需求,又能體現“上海味”“時尚潮”“國際范”。
在創新特色點設置方面,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特色點具體實施方案,優先在園區、商圈等自有區域及已批準的公共區域內選點。實施方案應確定運營主體及責任人、經營業態、時段、區域、攤位數量、設施、外觀,落實管理要求。實施方案應征求周邊市民意見,建立設置和撤銷機制,并向社會公布。
在優化疏導點、管控點設置方面,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轄區農業資源條件、農產品品種特點等實際情況,可以在農村地區的公共區域設置疏導點、管控點,組織農村村民、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各街鎮結合本轄區標準化菜市場等“菜籃子”供應零售網點實際情況,在零售網點暫時供應不足的區域可以設置疏導點、管控點,保障周邊居民日常消費需求。

安義夜巷。來源:微信公眾號“安義夜巷”
“回顧歷史,設攤管理始終是城市管理難題之一。”《指導意見》起草說明介紹,自上世紀 70 年代至今,上海設攤管理經歷了“還路于民” “分類管理” “源頭治理” “精準治理”四個階段,通過專項整治、門責自律、疏堵結合等措施,無序設攤已處于可控狀態,跨門營業等現象得到明顯遏制。
起草說明指出,近年來,人民群眾對“煙火味”的需求頗有期待,出現了外灘楓徑、安義夜巷、凱田路夜市以及商業體沿街外擺位等具有特色的商業形式,新型設攤興起的同時,給新時期設攤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規范。
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規范設置要求
《指導意見》強調,上海全市行政區域采取差別化管理模式,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嚴禁區內不得開展設攤經營活動,嚴控區內僅可設置特色點,控制區內可以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
其中,嚴禁區為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以及學校、醫院、交通樞紐、重大活動場所100米范圍內等區域;嚴控區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觀區域范圍界定》確定的全市170條主要道路及兩側,“一江一河”等90個主要河道兩岸,60個主要景觀區域;控制區為嚴禁區、嚴控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需要注意的是,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的運營主體要承擔市容環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責任。對參與設攤活動的個人、單位及團體,落實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掛牌公示、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報備報批。
個人可以參與設攤開放區內的設攤經營活動。食品攤販和街頭藝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向運營主體提出申請。個人設攤期間,應按照運營主體的管理要求,落實責任區管理等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城市環境。
開放區內攤位設置應符合城市管理有關規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間。不得擅自占用綠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不得破壞行道樹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影響交通設施,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運營主體應確保設施安全、整潔,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市民集市、分時步行街等搭建臨時性設施的,應可拆卸、可移動,定期更新。以外擺位等形式超出門窗經營的設攤經營活動,不得在店外進行食品加工、亂堆雜物,桌椅、遮陽棚等設施應擺放整齊。
設攤開放區應合理配置環衛、垃圾分類、污水處理、交通、照明、標識標牌等配套設施,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引導各經營主體合法、規范、文明經營,降低油煙、燈光、噪音等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影響。
對設攤開放區的管理要納入區、街鎮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平臺,建立一鍵指揮、快速整改等閉環管理流程,及時回應市民訴求,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提升設攤開放區智能化、科學化、精準化管理水平。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22日。市民和各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上海市膠州路768號308室,郵編:200040;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shsr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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