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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龍江省人防辦主任郭銘玉被雙開:對抗組織審查,泄露涉密資料

郭銘玉(資料圖)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原省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郭銘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銘玉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泄露涉密資料,不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競賽器材采購、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郭銘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利,賣官鬻爵,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為官不廉,亦官亦商,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擅權妄為,不正確履行職責,嚴重污染所任職系統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銘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郭銘玉簡歷
郭銘玉,男,漢族,1964年9月生,黑龍江林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9月參加工作,黑龍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碩士學位。
1983.09—1987.09 黑龍江大學歷史專業學習
1987.09—1990.03 七臺河市委辦公室秘書
1990.03—1992.06 七臺河市委辦公室常務秘書(副科級)
1992.06—1995.04 七臺河市委辦公室生活福利科科長
1995.04—1996.03 七臺河市委辦公室副處級調研員
1996.03—1999.04 七臺河市桃山區委副書記
1999.04—2000.08 七臺河市體委黨組書記、主任
(1998.07至2000.07黑龍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08—2008.02 省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02—2016.03 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03—2022.07 省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
2022.07 免職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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