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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兒子”著作權糾紛二審開庭,人物形象獨創性舉證成焦點

法制日報北京6月12日訊 今天下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央視動畫公司、一審被告北京時代佳麗商貿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案。該案一審中,大頭兒子公司被判侵犯央視動畫公司著作權并賠償損失。
央視動畫公司一審起訴稱,自己作為《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大頭兒子”等動畫形象著作權,而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大量授權他人使用央視動畫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人物形象生產、銷售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頭兒子”形象玩偶;時代佳麗公司在其經營的“名創優品”店鋪中,銷售兩款由大頭兒子公司擅自授權生產、銷售的“大頭兒子”形象玩偶。央視動畫公司認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給其造成重大損失,請求法院判令兩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8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央視動畫公司提起的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判決大頭兒子公司、時代佳麗公司停止授權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大頭兒子公司賠償央視動畫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賠償合理費用8萬元,駁回央視動畫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大頭兒子公司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央視動畫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今天的庭審中,大頭兒子公司稱,央視動畫公司對1995版、2013版大頭兒子動畫人物形象具有獨創性的部分未盡到舉證責任,一審法院的判決有失公正,且適用法律錯誤。
庭審中,雙方針對大頭兒子人物形象、央視動畫公司對1995版、2013版大頭兒子動畫人物形象具有獨創性的部分是否盡到舉證責任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一審被告時代佳麗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未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原標題為《“大頭兒子”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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