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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先予仲裁”不能成了P2P的新套路

目前,一些P2P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向公民借款之后,為了確保自身利益,避免欠款之后還要通過正常的訴訟、仲裁渠道索要借款,打出了法律擦邊球。個別仲裁委員會也積極“服務”推出了“先予仲裁”,即,在欠款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仲裁機構就已做出具有法律執行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還沒有拖欠還款,卻已對他的“違約”做出了裁決。有的仲裁協議甚至赤裸裸站在網貸平臺一邊,剝奪借款人的正當申辯權利,約定借款人必須“放棄提供證據”“放棄答辯權”。
你還沒有違約,甚至平臺還沒有全部放款,你的“違約仲裁書”已經出來了,這個“業務創新”給個別的仲裁委員會帶來了巨大的業務收入。湛江仲裁委在2017年“網絡仲裁”的案件居然高達159萬多件!要知道,整個廣東省三級人民法院、這么多法庭,也只能審結約100萬件。
事實上,這種“先予仲裁”是把作為準司法機構的仲裁委員會變成了P2P平臺的“法務部”,直接通過公權力賦予了借款合同的強制執行力,甚至赤裸裸地剝奪借款人的答辯權,完全有悖于基本的程序正義。P2P平臺就可以憑著這一紙仲裁書,直接要求法院執行,把燙手山芋扔到了法院的執行機關。
之前,因為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請的網絡P2P小額借貸糾紛執行案件涌入廈門中院,廈門中院不得不公開怒懟湛江仲裁委:對“先予仲裁”執行說不!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認定“先予仲裁”違反《仲裁法》,人民法院不予執行。
近年,個別地方的仲裁委、公證機關開拓新業務,結果在不少的灰色金融案件中扮演著并不光彩的角色,嚴重侵蝕了國家的司法公信。去年被曝光的“養老騙局”中,一些老人被騙子忽悠,將房子抵押借貸去“理財”,還在公證處簽了“借款+委托售房”的公證,這其實是規避了法律禁止的“流押契約”。結果,嚴肅的公證書變成了詐騙的道具。事件曝光之后,司法部嚴令北京方正公證處停業整頓,祭出整改重拳。
從“套路貸”到“以房養老”騙局,再到這次被最高法叫停的“先予仲裁”,仲裁委、公證處等非傳統司法機關開拓的某些新業務走入了“灰色地帶”,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讓一些灰色金融甚至詐騙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這是必須高度警惕的。司法改革不能遺忘仲裁委、公證處等重要關口,否則就可能淪為馬其諾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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