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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民拍得法拍房過戶一年卻未交付,法院:案情復雜正審查
2016年,陜西咸陽市民樊先生拍得法院拍賣的一處房產,辦完過戶手續領到房產證后,樊先生收到法院通知,稱法院未交付前不得入住。如今已過去一年多,法院仍未給他明確說法。
拍下房子沒入住
還被物業公司起訴
6月5日,樊先生說,2016年9月初,他在報紙上看到一則全省法院強制拍賣公告,對咸陽市中院委托拍賣的一處房產頗為動心。“這套房建筑面積164.9㎡,位于咸陽市世紀大道金泰絲路花城小區。”
2016年9月,該套房產在西部產權交易所正式拍賣,第一次因無人競拍導致流拍,9月23日第二次重新拍賣時,樊先生以94.1萬元拍得。樊先生當天付清了全部房款和拍賣費用,隨后該套房產執行法院咸陽市秦都區法院向他出具了相關過戶手續。2017年3月1日,樊先生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多次找秦都區法院執行一庭要求交鑰匙,但法院始終沒有動作。
由于該房屋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拖欠了4000多元物業費,樊先生作為業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十幾次要求法院排除妨害
至今仍沒有書面結論
“為了查看房屋,我自己換了鎖,沒想到法院給我下了通知書,要求我將房門恢復原狀。”華商報記者從2017年4月10日秦都區法院下達給樊先生的通知中看到,該法院稱樊先生拍得殷某、尚某所屬的這套房產,法院并未向其交付,樊先生私自將該房屋門鎖換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限其在5日內將該房屋恢復原狀,逾期一切法律后果自負。
“打開門鎖實屬無奈,由于法院一直沒給我交付。”說起此事,樊先生十分郁悶,自己已辦理了房產證,卻因為原屋主生活物品在里面無法入住,也聯系不到其本人,“我曾要求法院排除妨害,前前后后跑了十幾次,工作人員稱被執行人提出了異議,但至今未給我任何書面結論。”
6月5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跟隨樊先生來到金泰絲路花城,該套房屋門前雜草叢生,通過窗簾記者看到,原房主留在屋內的電器、餐具等生活物品一應俱全。據該小區一位胡姓業主說,他認識原房主,“房主做生意欠了人家好幾百萬,這兩年一直都聯系不上。好幾個人都在找她要錢。”
法院稱被執行人曾提異議
將盡快作出結論
記者從樊先生手中看到,房產競價手續、完稅證明以及房產證等過戶手續一應俱全。既然產權清晰,法院為何遲遲不將房產交付給樊先生?隨后,記者來到秦都區法院了解情況。該法院政治處一鄭姓主任表示,當天執行局相關領導正在參加活動,他會將此事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
6月6日,鄭姓主任回復稱,經初步了解,當事人在辦理房產證后,按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法院辦理交付后才能進入房間,但樊先生私自將門鎖換掉,并因此與原房主發生矛盾。該房產執行中牽扯案情比較復雜,拍賣后被執行人曾提出異議,目前法院正在進行審查并將盡快作出結論,給樊先生一個答復。
律師認為法院未按期移交
應該給個明確說法
陜西連邦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除有權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于裁定送達之后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
陳輝律師介紹,樊先生是通過法院拍賣取得該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擁有該房屋所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的裁定期限早已過去一年多,法院未在該期限內將拍賣房產移交樊先生,應該給其一個明確的說法。
(原標題:94萬拍得司法拍賣房,過戶一年多未交付;咸陽市秦都區法院:該房產拍賣后被執行人曾提出異議,目前法院正在審查并將盡快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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