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建筑企業涉訴糾紛上升,南通中院出臺8條措施助企紓困

受多重因素影響,“建筑之鄉”江蘇南通的建筑企業涉訴糾紛上升。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2月初出臺《關于進一步為我市建筑企業紓困解難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八項措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包括開通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對涉建筑企業案件優先受理、審理、執行,對建筑企業申請財產保全的慎重靈活采取保全措施等。
南通是建筑之鄉,全市建筑業總產值破萬億,約占江蘇的四分之一。受多重因素影響,建筑企業施工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民間借貸、金融票據等訴訟糾紛近年逐年上升,南通中院組織建筑企業、律師代表以及行業協會開展座談,收集意見,其《措施》明確,法院將開通訴訟服務綠色通道,對涉建筑企業案件優先受理、審理、執行;與住建等部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銜接訴訟與非訴訟糾紛的解決渠道,形成訴前化解為先、訴訟托底的源頭治理模式;選聘建筑法學會、土木工程學會、建筑行業協會專家為調解員,進駐法院或建筑業服務中心開展調解。
為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對建筑企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慎重、靈活采取保全措施。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保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審慎凍結銀行基本賬戶,建筑企業要求換保并提供足額擔保的,依法應當準許。對納入“訴訟保全白名單”的優質企業,經風險評估,可由銀行及融資擔保機構提供保函,法院不再采取實體財產保全措施。
同時,組建相對固定的專業化審判團隊審理建筑企業涉訴案件,由專業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專責辦理。對無法清償所有債務的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構等庭外和解。對已進入破產程序但有挽救價值的建筑企業,引導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等程序解決債務危機。
案件執行方面,因企施策加大執行和解工作力度,達成執行和解的,依法及時解除保全。根據建筑企業生產經營和履約能力,對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企業暫緩采取“限高納失”強制措施,視情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