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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如何定義人類的尊嚴?

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中,人類尊嚴(human dignity)越發廣泛地被當作人權論證的根據來使用。人們通常認為,這種“以尊嚴證人權”的觀念源自康德的道德哲學,因為他主張人類作為理性存在者具有一種內在價值,亦即尊嚴。
然而,德國哲學家、美國杜蘭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奧利弗·森森(Oliver Sensen)注意到,當代學者通常把尊嚴理解為一種特殊的價值屬性。在他的著作《康德論人類尊嚴》中,森森通過一個詞源學的考證,概括了歷史上思維和使用“尊嚴”概念的三種范式,即貴族范式、傳統范式與當代范式。其中,前兩種范式都把“尊嚴”理解為“擁有較高的地位”,而不是一種特殊的價值屬性。然后,森森教授指出,在康德的幾乎全部著作中,他都只在前兩種范式中使用“尊嚴”一詞。康德既沒有使用過當代意義上的尊嚴概念,也沒有把它當作人權論證的根據來使用。因此,那種“以尊嚴證人權”的觀念無法從康德哲學中獲得支持。

康德如何定義人類尊嚴
文 | 李科政
來源 | 《康德論人類尊嚴》譯者序
本書的作者奧利弗·森森教授是美國杜蘭大學的一位才華橫溢的學者,師從當代著名學者奧諾拉·奧尼爾與西蒙·布萊克本。本書乃是基于他在劍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所撰寫的畢業論文,其主要觀點從那個時候開始就引起了學界的關注,并且獲得了多項重要學術基金的資助。完成畢業論文之后,森森教授在三個大陸的八個不同國家就論文的主題開展了一系列的學術講座,并且引起了包括亨利·阿利森、拉臘·德尼、斯蒂芬·恩斯特龍、保羅·蓋耶、奧特弗里德·赫費、塞繆爾·克斯滕、薩莉·塞奇威克、詹斯·蒂默曼、托馬斯·希爾等諸多國際知名的康德研究專家的興趣與回應。后來,又經過進一步的修正與擴充,才有了眼前這一本精煉而厚重的著作。
森森教授的研究始于如是一個觀察: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中,人類尊嚴的概念在政治學與哲學領域越來越多地受到重視,世界各國都把它視作國家憲法與政治宣言的基石,并將其視作證成人權的根據。森森教授還特意指出,這種情況在聯合國文件中也十分顯著。例如,1966年的《國際人權公約》明確指出,人的種種權利“是從人格的內在尊中派生出來的”。除了森森教授之外,這種情況當然也引起了其他許多學者的注意。例如,德國當代學者瓦爾特·施瓦德勒在其代表作《論人的尊嚴:人格的本源與生命的文化》(Uber Menschenwirde: Der Ursprung der Person und die Kultur des Lebens)中也深入淺出地討論了相關主題。這本同樣杰出的著作目前已由武漢大學哲學學院的賀念副研究員以遠勝于我的卓越文采翻譯成中文,我希望那些關注森森教授的研究的讀者們,也能對施瓦德勒教授的著作給予同樣的關注。
然而,森森教授關心的并不是尊嚴與憲法的關系。他注意到,學界通常把用尊嚴論證人權的做法追溯到康德的道德哲學,追溯到他在《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中的論證,追溯到他關于理性存在者作為人格“具有一種內在的價值,亦即尊嚴”的說法。同時,以克里斯蒂娜·科斯嘉德、艾倫·伍德、保羅·蓋耶、理查德·迪安、塞繆爾·克斯滕為代表的許多學者,都把人類尊嚴理解為人所具有的一種形而上學的價值屬性,盡管他們的具體主張有所不同。例如,科斯嘉德與伍德認為,理性存在者設定目的的能力具有一種無條件的價值,并且充當其他一切有條件的價值的條件,這種無條件的價值就是尊嚴。然而,蓋耶卻認為,具有這樣一種無條件的價值的東西是人的自由,迪安與克斯滕則認為應當是理性存在者的一個善的意志。但是,無論如何,他們大抵都認為,“尊嚴”就是這種無條件的價值的名稱。根據這種詮釋,康德的道德哲學似乎確實能充當聯合國文件與各國憲法中的人權論證的一個強有力的理論基礎。然而,森森教授卻認為,它們絕不是對康德的尊嚴思想的一種正確的解讀,盡管它們并非沒有包含一些真知灼見。在他看來,康德的尊嚴根本就不是一個規范性的概念,而是一個描述性的概念。也就是說,它根本就不是一種特殊的價值屬性的名稱,也不是人權的一個論證基礎,更不是種種道德要求的根據。相反,“尊嚴”是對人類存在者相對于自然中的其他事物而具有一種較高地位的描述。人之所以具有尊嚴是因為他們應該無條件地(僅僅因其自身)受到敬重,從而相對于自然中的其他事物(它們只能有條件地被看重,從而是相對地有價值的)具有一種較高的地位。
為了確保自己的結論正確可靠,森森教授先是使用了詞源學的方法對“尊嚴”概念做出了一番考察,并且概括出了思想史上思維與使用這個概念的三種范式,其中的兩種都把“尊嚴”理解為一種地位或較高的位置。
具體而言,首先是尊嚴的貴族范式。它是古羅馬時期政治生活中所使用的一個概念,用以表達統治階級的較高的位置,是一種殊榮。某人由于功績、出身以及財富而獲得了某種特殊的職務或榮譽,就被稱作是“有尊嚴的”,他也因此被叫作一位“權貴”(dignitary)。
其次是尊嚴的傳統范式。它可以被看作是對前一種范式的延伸與擴大,被用于意指全體人類存在者在宇宙中具有一種較高的位置。這種范式最初是由以西塞羅為代表的斯多葛派哲學家提出的,后來在基督教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學者那里得到了延續。
再次,尊嚴的當代范式。它意指人類存在者固有的一種形而上學的價值屬性,并且被看作是種種道德要求的根據。然后,森森教授又使用了統計學的方法,考證了康德著作中每一處對“尊嚴”概念的使用情況,并且指出,康德在任何時候都僅僅是在前兩種范式下使用這個概念的。例如,當康德說理性存在者“具有一種內在的價值,亦即尊嚴”的時候,他是在一個討論“價值”與“價格”的關系中做出這種斷言的。因此,森森教授認為,這句話應該被正確地解讀為“道德性的價值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價值”;同時,把尊嚴規定為“內在的”就等于是說“內在的價值是一種較高的價值,因為它意指某物由于自身的緣故而被看重(敬重),而不是由于它自身之外的一個主體對他的看重而具有一種外在的(因而是有條件的)價值”。我以為,除了森森教授在本書中表達出來的卓越見識之外,他的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我們借鑒與學習的。
本書中所有出現康德原文的地方,我大多直接采用了我的導師李秋零教授主編的《康德著作全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的譯文。其中,中文譯文與英文譯文略有不同之處,我盡量根據科學院版《康德全集》給予必要的核對,并且發現,在許多時候,中文譯文似乎都更加符合原文的意思,這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此外,我認為自己有必要對個別詞匯的翻譯做出一些說明。首先,本書中duty一詞明確對應于德文的pflicht,但是,obligation則可以對應于康德著作中的多個術語(例如Obliegenheit,Verbindlichkeit,Schuldigkeit),中文一般根據不同語境分別譯作“責任”與“職責”。然而,由于本書畢竟是一本英文著作,故而一概統一譯作“責任”。其次,康德著作英譯本中的 existence 對應德文的 dasein 與 Existenz,being 對應于德文的 Sein。由于中文中把 being 或 Sein 譯作“存在”已經成為學界慣例,為了突出它與 existence 的區別,在與秋零老師多次商議討論后,我決定將 existence 一律譯作“實存”。實際上,我在己的其他作品中,也把德文的 dasein 或 Existenz 譯作“實存”,具體理由可參見本人的《康德的實存問題與本體論批判》一文,它發表于2018年第4期的《北京社會科學》。再次,森森教授用英文的 respect 來翻譯德文的 Achtung ,這與英語學界中部分學者的譯法略為不同,他們將其譯作 reverence ,后一種譯法最初應該是由H.J.帕通提出的。我在翻譯森森教授這本著作的同時,恰好也在翻譯帕通先生的《定言命令式:康德道德哲學的一項研究》(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A Study in Kant's Moral Philosophy)。那本書中,我特意將 reverence 譯作“敬畏”,因為帕通先生堅持認為Achtung是一個具有宗教意味的概念,它應該同時包含“畏懼”的意思。但是,在本書中,我依據秋零老師的譯本將respect譯作“敬重”。
本書的翻譯是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王福玲副教授的一個心愿,她是我在博士求學期間的一位重要的老師、親密的朋友與善解人意的姐姐。多年以來,福玲姐姐醉心于西方倫理思想研究,尤其偏好康德道德哲學。奧利弗·森森教授的這本《康德論人類尊嚴》正是她在博士求學期間就注意到的一本學術杰作。我相信,正是在森森教授(以及其他許多杰出的學者及其著作)的啟發之下,她才把自己的研究重點放在了“尊嚴”這個古老卻并不過時,至今依然對世界各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有著重要影響的概念上,并且完成了她的代表作《康德尊嚴思想研究》。福玲姐姐原本打算獨立譯成此書,向國內學界介紹森森教授的卓越見識。然而,自從就職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以來,她不僅承擔了多門課程的教學工作,還主持參與了包括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在內的多個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以至于分身乏術,極大地影響了本書翻譯工作的進展。因此,福玲姐姐找到了當時正在人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我來協助她完成這項工作。
出自長久以來對康德道德哲學的熱愛,我欣然接受了她的邀請。對于她的信任,我感到十分榮幸,這無疑是為我提供了一個開闊眼界、了解國外學術前沿,以及挑戰自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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