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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后事故認定遭多部門推諉?縣政府建議當事雙方走司法程序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山西靈丘縣的齊女士向中國之聲反映,今年4月15日下午,她所承包的靈丘縣良種場10余畝油松苗木突發大火,近萬株3米多高的油松苗木被焚燒殆盡。后經相關部門勘查,起火原因是當地一家所謂“石料廠”的負責人劉先生在沒有告知齊女士的情況下,私自遷移變壓器所致。
齊女士說,事發至今快50天,她找遍了當地多個政府部門,卻遭遇誰都不管的狀況。6月1日中午,靈丘縣政府方面向中國之聲發來書面說明,其中稱,事發后,縣政府主要領導就責成相關部門聯合調查。目前雙方當事人在賠償問題上分歧較大,無法達成一致,已建議當事雙方走司法程序。
齊女士稱,2007年她承包了靈丘縣農場的土地用于經營苗圃,2009年在土地上栽種了12畝油松苗木。4月15日下午齊女士得知,苗圃里的油松樹著火了,“4月15日,其他種苗圃的人跟我說樹被燒毀了,我就急忙過去。給消防隊打電話,消防說過去以后火就滅了。到了火災現場,報火警的人說是他的變壓器失火。他的變壓器什么時候安裝到我地里的,我也不知道。”
樹苗失火,有人認賬,按說事情解決起來順理成章。但齊女士說,接下來的40多天里,在她的苗圃里安裝變壓器的劉先生拒絕協商賠償事宜,“在現場我見到了劉先生,劉先生說誰能想到會失火?我說是你把變壓器安到我地里,他說又不是你的地,誰能想到會失火。他就是話都不想跟我說,消防隊走了以后,他也走了。”
齊女士說,事發后,她幾乎找遍了靈丘縣的相關部門,但得到的答復都是:這事兒不歸“我”管,“16日我去電業局,電業局不愿回答我們,我們去消防隊,消防隊說不歸消防管,歸林業局管。我們去110報案,民警說這事歸消防隊管。我們又去消防隊,消防隊拿出一個函來,說不歸他們管。之后我們去了林業局,林業局說不歸他們管,歸派出所管。我們又去派出所,派出所問我損失多少錢,我說100多萬元吧。派出所民警說損失50萬元以下歸他們管,50萬元以上歸刑警隊管。我們就去刑警隊,刑警隊說歸消防隊管。”
齊女士說,這一圈折騰下來,沒辦法,她就去找靈丘縣政府的領導。在多方努力之后,縣消防大隊和林業局出具了一份“火災勘驗說明”,其中認定:劉先生的變壓器遠端短路,引起變壓器上的熔斷器故障過熱,掉落的熔融物引燃地面雜草,引發火災,造成齊女士苗圃里9271棵油松整體燒毀嚴重。
1日下午,變壓器的所有者劉先生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確實是因為他的變壓器失火,造成齊女士的苗木被燒毀。他告訴記者,“挪變壓器不是我為了辦廠子或者為了搞別的,現在那個變壓器是我們幾家的民用電和機井用電。我挪變壓器是因為縣里面修路,把變壓器的地方給占了,讓我挪變壓器,挪到了我和她的地畔上。我也沒想到會引起火災,這是我的過錯。”
劉先生說,目前,他和齊女士之間因為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事情的處理暫時擱置,“如果她找個評估公司,評估下來是多少,我按價賠償,不能她說(一棵)樹賣出去120元(就按120元賠)。我也有樹,我跟她說可以賠你樹,(燒毀一棵)可以賠你兩棵,她不同意,說要賠就是120元一棵。她要120元,我賠不起,再者這樹也不值120元。”
1日中午,靈丘縣政府向中國之聲發來一份書面情況說明,其中稱,事發后第二天,接到齊女士電話反映后,縣長和分管副縣長要求所屬地鎮政府、林業局、公安局、供電公司和消防隊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4月23日至27日,調查組根據現場勘驗結果相繼出具了火災勘驗說明和檢查筆錄,雙方當事人對勘驗說明都表示認可,但在賠償金額的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對此,縣政府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此事。
(原題為《變壓器失火燒毀近萬棵苗木 當事人稱事故認定遭多部門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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