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北巴東縣發文:贍養人須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
巴東縣公安局 巴東縣司法局 巴東縣民政局
關于敦促贍養人保障被贍養人安全住房的通告
為弘揚中華民族孝敬老人傳統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社會道德風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布本通告。
在全縣開展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中,發現部分地區存在子女居住于寬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讓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贍養人長期居住在黑、臟、亂、差等條件簡陋危舊房屋中的現象。更有甚者,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不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就追索贍養費等法律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贍養人須立即將被贍養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處理好家庭成員關系,確保老人住得安穩、生活舒心;確因老人舊家難舍,故土難離,子女須保證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無憂。對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門指定法律援助機構代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將就地巡回審理,并將審理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對贍養人與被贍養人惡意串通,以讓被贍養人居住危舊房屋為手段,騙取、套取國家資金的,依法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30日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